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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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服务内容:本项目分为安全会诊评估技术服务和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两大部分,分两个标段实施,标段一:华北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安全会诊评估技术服务;标段二:华北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
标段一: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下发的《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炼化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指南要求》等要求,采取现场实际勘查、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实际核对、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验证、实地测量、模拟计算、人员访谈、调查等方法开展工作。实施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提供评估过程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的电子版,负责编制安全会诊评估报告,按企业需要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定量风险评估、人员密集场所抗爆评估等专题报告。服务内容包含各专业合规性评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计算、人员密集场所抗爆评估、关键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评估、重点安全管理要素审核。
标段二:按照炼化分公司《关于印发<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合规性评估、废气污染源(不含VOCs)合规性评估、VOCs合规性评估、废水污染源合规性评估、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合规性评估、排污许可合规性评估、环境风险合规性评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评估、自行监测合规性评估、清洁生产管理合规性评估、放射源管理合规性评估、基础管理合规性评估。2023年6月3前完成环保会诊评估工作,会诊评估工作结束后编制环保总体评估会诊报告及按企业需要出具专题评估报告,并对企业总体环保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打分。
2.2服务地点:华北石化公司
2.3服务期:标段一: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标段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相应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房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3.1.2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包括石油加工业或化学原料或化学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3.2.1需提供近三年(2019/2020/202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如果为近三年内新成立公司,应提供自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告)。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近5年(2017-2022年)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警告,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声明,若提供虚假申明材料,投标人做废标处理,同时报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提供声明函)。
3.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2019-2022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及网站截图);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4业绩要求:
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
提供在石油化工行业开展过10项及以上HAZOP分析(或SIL评估)、10项及以上安全现状评价和5项及以上管理咨询工作,且具有在石化企业开展会诊评估或诊断评估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3.5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投标人具备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期间,承诺安全评估至少有2人在服务地点进行服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3.6 其他要求:
3.6.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3.6.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段二: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熟悉石油石化行业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主持或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石油石化行业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3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件)
3.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2.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2.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2.4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3业绩要求:
3.3.1提供在石油石化领域(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中海油)开展过会诊评估或诊断评估业绩,且在石油石化领域(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中海油)开展过10项及以上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排污许可申报业绩,其中至少1项为500万吨/年及以上炼油加工规模或8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生产规模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排污许可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盖章页。)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提供有效合同及结算发票影印件。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该合同为有效业绩的,须由合同相对方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投标人具备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期间,承诺环保评估至少有5人在服务地点进行服务。
3.5机具要求:
3.5.1投标人需承诺配备满足本服务项目的软件和设备器具。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3.6.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疫情期间增加相关费用,合理报价。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6.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17时30分前(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5.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23年03月009时00分(北京)。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服务内容:本项目分为安全会诊评估技术服务和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两大部分,分两个标段实施,标段一:华北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安全会诊评估技术服务;标段二:华北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
标段一: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下发的《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炼化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指南要求》等要求,采取现场实际勘查、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实际核对、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验证、实地测量、模拟计算、人员访谈、调查等方法开展工作。实施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提供评估过程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的电子版,负责编制安全会诊评估报告,按企业需要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定量风险评估、人员密集场所抗爆评估等专题报告。服务内容包含各专业合规性评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计算、人员密集场所抗爆评估、关键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评估、重点安全管理要素审核。
标段二:按照炼化分公司《关于印发<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合规性评估、废气污染源(不含VOCs)合规性评估、VOCs合规性评估、废水污染源合规性评估、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合规性评估、排污许可合规性评估、环境风险合规性评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评估、自行监测合规性评估、清洁生产管理合规性评估、放射源管理合规性评估、基础管理合规性评估。2023年6月3前完成环保会诊评估工作,会诊评估工作结束后编制环保总体评估会诊报告及按企业需要出具专题评估报告,并对企业总体环保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打分。
2.2服务地点:华北石化公司
2.3服务期:标段一: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标段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相应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房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3.1.2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包括石油加工业或化学原料或化学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3.2.1需提供近三年(2019/2020/202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如果为近三年内新成立公司,应提供自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告)。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近5年(2017-2022年)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警告,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声明,若提供虚假申明材料,投标人做废标处理,同时报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提供声明函)。
3.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2019-2022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及网站截图);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4业绩要求:
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
提供在石油化工行业开展过10项及以上HAZOP分析(或SIL评估)、10项及以上安全现状评价和5项及以上管理咨询工作,且具有在石化企业开展会诊评估或诊断评估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3.5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投标人具备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期间,承诺安全评估至少有2人在服务地点进行服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3.6 其他要求:
3.6.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3.6.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标段二: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熟悉石油石化行业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主持或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石油石化行业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3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件)
3.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2.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2.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2.4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3业绩要求:
3.3.1提供在石油石化领域(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中海油)开展过会诊评估或诊断评估业绩,且在石油石化领域(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中海油)开展过10项及以上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排污许可申报业绩,其中至少1项为500万吨/年及以上炼油加工规模或8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生产规模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排污许可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盖章页。)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提供有效合同及结算发票影印件。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该合同为有效业绩的,须由合同相对方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投标人具备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期间,承诺环保评估至少有5人在服务地点进行服务。
3.5机具要求:
3.5.1投标人需承诺配备满足本服务项目的软件和设备器具。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3.6.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疫情期间增加相关费用,合理报价。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6.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17时30分前(北京),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5.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2023年03月009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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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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