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污油污水分离器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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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污油污水分离器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污油污水分离器橇采购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油污水分离器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41万元(含13%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装卸费等), 污油污水分离器橇由分离器、阀门、排污油泵、加热装置、分离器液位计、压力变送器、温度指示以及配电箱(柜)、动力箱(柜)、接线箱、 仪表、橇内电缆等组成,实现油、水两相分离,分别采用SPE-0000GP00-18技术规格书(大吉1集气站)、SPE-0000GP00-10技术规格书(永宁1集气站)和CEDC092S-2022/集09技术规格书(永宁2集气站)。
2.2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三多乡川庄村附近及所属各单位井场。
2.3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75天以内。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本项目污油污水分离器橇分别采用SPE-0000GP00-18技术规格书(大吉1集气站)、SPE-0000GP00-10技术规格书(永宁1集气站)和CEDC092S-2022/集09技术规格书(永宁2集气站),当本方案正文与技术规格书要求不一致时,以方案正文为准,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
2.5 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投标人是法人的必须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D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A2级及以上);投标人须是标的物的制造商,具备中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库22992201 非标加工设备8位码准入,未有准入的,严格按照《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市场准入申请书》格式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准入资料。
3.4投标人应能提供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带有油、水分离功能的橇装装置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一台以上(含)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5集团公司取消招投标资格、供应商资格或标的物供货资格的,以及被暂停上述资格尚在处理期内的承包商,出现以上情况否决其投标。
3.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
严格按照下列两个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截止
和开标
(网上开标):2023年3月
09时00分(北京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污油污水分离器橇采购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油污水分离器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141万元(含13%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装卸费等), 污油污水分离器橇由分离器、阀门、排污油泵、加热装置、分离器液位计、压力变送器、温度指示以及配电箱(柜)、动力箱(柜)、接线箱、 仪表、橇内电缆等组成,实现油、水两相分离,分别采用SPE-0000GP00-18技术规格书(大吉1集气站)、SPE-0000GP00-10技术规格书(永宁1集气站)和CEDC092S-2022/集09技术规格书(永宁2集气站)。
2.2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三多乡川庄村附近及所属各单位井场。
2.3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75天以内。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本项目污油污水分离器橇分别采用SPE-0000GP00-18技术规格书(大吉1集气站)、SPE-0000GP00-10技术规格书(永宁1集气站)和CEDC092S-2022/集09技术规格书(永宁2集气站),当本方案正文与技术规格书要求不一致时,以方案正文为准,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
2.5 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投标人是法人的必须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D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A2级及以上);投标人须是标的物的制造商,具备中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库22992201 非标加工设备8位码准入,未有准入的,严格按照《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市场准入申请书》格式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准入资料。
3.4投标人应能提供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带有油、水分离功能的橇装装置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一台以上(含)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5集团公司取消招投标资格、供应商资格或标的物供货资格的,以及被暂停上述资格尚在处理期内的承包商,出现以上情况否决其投标。
3.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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