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装卸车间产品包装和装卸车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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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装卸车间产品包装和装卸车业务外包招标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装卸车间产品包装和装卸车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生产需要,拟将高(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包装以及油品卸车、汽车栈台装卸业务进行外包。
2.2招标范围:乙烯厂装卸车间产品包装以及油品卸车、汽车栈台装卸业务。其中:高(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包装主要负责高(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包装和码垛工作,预计年包装量50万吨左右;油品卸车业务主要负责将火车槽车内石脑油和汽车槽车内拔头油通过外管线输送到油品车间的贮罐内;汽车栈台装卸主要负责航油、PFO、丁烯、丙烯、己烷、混油等10余种化工产品槽车装卸车任务。实际包装量和装卸车量以甲方生产计划为准,投标人必须完成甲方生产计划数量,在规定
内,按进度要求完成包装和装卸车任务,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预计需要提供派驻服务人员56人。
2.3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2.5项目单位: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
2.6最高限价:771.68万元(含6%增值税,税金43.68万元) ;
2.7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一个标段,分三项内容,投标人所派驻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体检、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商业保险、用餐、福利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标段划分应依据《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指南》Q/SY 13006-2016);
2.8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人公司必须在保证招标方生产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同时报出每项业务的价格,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报价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3.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在吉林市设有常驻办公机构,须提供办公地点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人员要求:
3.3 无。
业绩要求:
3.4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 3 项为炼油化工生产企业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业绩,每项合同不少于500万元(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
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务外包合同的扫描件)。
财务要求:
3.5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信誉要求:
3.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0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联合体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
3.12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投标人应组织派驻服务人员进行符合招标人规定的体检、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2-13 23:00:00至截止
2023-2-20 23:59:59(北京
)(计算发售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申请截止
,下同) 2023-2-27 13:3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装卸车间产品包装和装卸车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生产需要,拟将高(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包装以及油品卸车、汽车栈台装卸业务进行外包。
2.2招标范围:乙烯厂装卸车间产品包装以及油品卸车、汽车栈台装卸业务。其中:高(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包装主要负责高(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包装和码垛工作,预计年包装量50万吨左右;油品卸车业务主要负责将火车槽车内石脑油和汽车槽车内拔头油通过外管线输送到油品车间的贮罐内;汽车栈台装卸主要负责航油、PFO、丁烯、丙烯、己烷、混油等10余种化工产品槽车装卸车任务。实际包装量和装卸车量以甲方生产计划为准,投标人必须完成甲方生产计划数量,在规定
2.3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2.5项目单位: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
2.6最高限价:771.68万元(含6%增值税,税金43.68万元) ;
2.7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一个标段,分三项内容,投标人所派驻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体检、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商业保险、用餐、福利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标段划分应依据《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指南》Q/SY 13006-2016);
序号 | 具体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高密度、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包装 | 450.5万元/年 |
2 | 石脑油、拔头油栈台卸车 | 235.32万元/年 |
3 | 汽车栈台装卸 | 85.86万元/年 |
投标总价(含6%增值税) | 771.68万元/年 |
报价明细表
标段号 | 具体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高密度、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包装 | 万元/年 |
2 | 石脑油、拔头油栈台卸车 | 万元/年 |
3 | 汽车栈台装卸 | 万元/年 |
投标总价(含6%增值税) | 万元/年 |
资质条件:
3.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在吉林市设有常驻办公机构,须提供办公地点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人员要求:
3.3 无。
业绩要求:
3.4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财务要求:
3.5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信誉要求:
3.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0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联合体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
3.12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应组织派驻服务人员进行符合招标人规定的体检、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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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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