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营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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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保营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营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保营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服务项目进行简易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保营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服务项目。
2.2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湾海域。
2.3 建设规模: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分三期开发建设;其中一、二期项目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296MW;三期项目由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308MW;项目共用两个升压站,通过35kV海缆将海上各风机的电能汇集到岛上220kV升压站,通过220kV海缆将电能输送到陆上220kV升压站。( 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的项目单位,委托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4 招标范围: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等相关工作进行专业现场咨询培训,编写《初步查评意见》,并指导招标人开展整改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自评报告》编写工作。
(2)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83号)、《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电监安全〔2011〕23号)、《关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安监函62号)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评审,指导招标人开展审查验收后的整改工作,并编写《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报告》,确保招标人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两家公司分别取得证书)。
2.5 服务、地点:
服务:合同签订后1内开展标准化培训和现场指导,在专家评审后的9内提交评审报告。
服务地点:保营风电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2 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b.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能力;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电厂或电站相关企业的二级(或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3.5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颁布<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1〕206号),暂定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5)(6)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1至2023年2月2,每日8:00时至18:00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其他材料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 2023年2月29时30 分。
福建莆田保营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营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保营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服务项目进行简易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保营风电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服务项目。
2.2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湾海域。
2.3 建设规模: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分三期开发建设;其中一、二期项目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296MW;三期项目由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308MW;项目共用两个升压站,通过35kV海缆将海上各风机的电能汇集到岛上220kV升压站,通过220kV海缆将电能输送到陆上220kV升压站。( 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的项目单位,委托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4 招标范围: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级等相关工作进行专业现场咨询培训,编写《初步查评意见》,并指导招标人开展整改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自评报告》编写工作。
(2)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83号)、《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电监安全〔2011〕23号)、《关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安监函62号)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评审,指导招标人开展审查验收后的整改工作,并编写《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报告》,确保招标人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两家公司分别取得证书)。
2.5 服务、地点:
服务:合同签订后1内开展标准化培训和现场指导,在专家评审后的9内提交评审报告。
服务地点:保营风电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2 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b.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能力;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电厂或电站相关企业的二级(或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3.5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颁布<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1〕206号),暂定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5)(6)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1至2023年2月2,每日8:00时至18:00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其他材料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 2023年2月29时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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