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EPC+F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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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EPC+F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大行审备〔2022〕6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市城南物流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EPC)+投资单位,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四至范围:老204国道以东,大德中心河以南,通榆河、新长铁路以西,G343以北,规划占地面积4.7平方公里。(具体以物流园产业规划批复为准)。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1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物流产业园总部大厦装修提升工程;普通商品房开发;新建物流商务服务区、分拨分销仓、物流邻里中心、增值加工区、电商定制加工中心;新建标准仓、智能仓储系统、零碳物流一体化工程及园区相关市政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25.5亿元,其中房建类项目(含物流总部大厦改造)约18.72亿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约6.78亿元。
招标人保留对项目调整的权利,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1.3项目合作周期:暂定8年。合作期包含前期工作期、建设期、宽限期(如有)、购买服务期。
2.1.4项目合作模式
2.1.4.1项目合作按照“区域整体投资建设一体化”的开发理念,通过“EPC+F”的建设模式公开招引社会资本合作方,由合作方实施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等工作。
2.1.4.2项目公司:由中标人与江苏盐城市城南物流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在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经招标人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资金筹措、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建设等工作。双方出资比例:招标人20%、中标人8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招标人出资0.4亿元,中标人出资1.6亿元(注册资本金缴纳期限: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项目投入资本总额为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投入资本总额与注册资本金差额部分,由中标人自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项目建设
2.1.5工期要求:暂定91
2.1.6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2.1.6.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包括报规、图审及其他各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1.6.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2.1.6.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 95%,二年成活率达 100%,养护期三年,标准不低于二级)。
2.1.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招标范围:
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EPC+F总承包项目,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项目公司负责资金的筹措及支付、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勘察、设计、筹资、建设、移交等工作。
(1)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含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任务。包含但不限于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技术设计、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工程总承包施工包含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的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1)、(2)、(3)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括号内四种组合条件之一(①或(②+③)或(①+②)或(①+③))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担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
(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处于有效期内。
3.2.2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二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
③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
⑤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
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三年内(以竣工验收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大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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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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