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20万吨年乙烯丙烯塔塔内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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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20万吨年乙烯丙烯塔塔内件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丙烯塔塔内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丙烯塔塔内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丙烯塔塔内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20万吨年乙烯丙烯塔塔内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丙烯塔塔内件2台/套,详见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不设定最高限价;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5、交货期:提前入塔(如有)内件按照买方要求的
(买方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供具体
),送达塔体制造厂;其余内件20
3月1
前送达吉化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6、交货地点:提前入塔内件按照买方要求的
,送达塔体制造厂;其余内件送达吉化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7、质保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卖方交货后18个月,或项目装置中交/机械完工后12个月,以后到为准。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安装调试指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货款支付
及方式:30%预付款,30%进度款,35%货款(发货后),5%质保金。每笔付款的支付条件见合同模板。。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本文件中所涉及塔器为装置中的关键设备,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单位应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及计算能力。为了保证塔内件的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效果,投标人若需技术外委,其技术支持(设计)应为以下单位之一,或相当。同一设计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本次投标技术支持共同完成的业绩,且不能同时提供给参加本次投标的其他投标人,如提供的则双方的同一业绩均视为无效。
●北京泽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支持单位针对本次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
若投标人选择上述技术支持单位之外的、或相当的技术支持单位,需提前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或相当”字样。未经招标人和设计方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私下变更技术支持单位,如已造成既成事实,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投标人在石油化工行业近10年内,8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蒸汽裂解)装置具有至少2台丙烯精馏塔的内件供货业绩,塔器直径不小于DN6500mm且已正常投入使用,没有分包转包。业绩要求至少投用运行两年及以上业绩。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其本次投标采用的技术共同完成的业绩,否则算无效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地址、设备名称、内件规格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必要时投标方可提供对应技术协议的复印件。其他:
投标人2020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技术内容详见技术附件。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2-15 18:00:00至截止
2023-2-22 23:59:59(北京
)。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申请截止
,下同)2023-03-08 8:20:00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丙烯塔塔内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丙烯塔塔内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丙烯塔塔内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20万吨年乙烯丙烯塔塔内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丙烯塔塔内件2台/套,详见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不设定最高限价;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5、交货期:提前入塔(如有)内件按照买方要求的
6、交货地点:提前入塔内件按照买方要求的
7、质保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卖方交货后18个月,或项目装置中交/机械完工后12个月,以后到为准。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安装调试指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货款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本文件中所涉及塔器为装置中的关键设备,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单位应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及计算能力。为了保证塔内件的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效果,投标人若需技术外委,其技术支持(设计)应为以下单位之一,或相当。同一设计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本次投标技术支持共同完成的业绩,且不能同时提供给参加本次投标的其他投标人,如提供的则双方的同一业绩均视为无效。
●北京泽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支持单位针对本次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
若投标人选择上述技术支持单位之外的、或相当的技术支持单位,需提前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或相当”字样。未经招标人和设计方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私下变更技术支持单位,如已造成既成事实,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投标人在石油化工行业近10年内,8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蒸汽裂解)装置具有至少2台丙烯精馏塔的内件供货业绩,塔器直径不小于DN6500mm且已正常投入使用,没有分包转包。业绩要求至少投用运行两年及以上业绩。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其本次投标采用的技术共同完成的业绩,否则算无效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地址、设备名称、内件规格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必要时投标方可提供对应技术协议的复印件。其他:
投标人2020年1月
技术内容详见技术附件。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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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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