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横一路四座景观桥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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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横一路四座景观桥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2104200002003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金海岸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 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横一路四座景观桥亮化工程 已经由赣行审备【2021】1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横一路四座景观桥亮化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青口镇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
2.1.2工程概况:主要内容为四座景观桥梁亮化工程。(1)榆城路桥全长66.2m,桥面宽度为32.5-35m,梁拱组合钢结构桥梁。(2)临河路桥全长81.08m,桥面宽度为21.5-31.5m,采用独塔双索面斜拉桥结构。主梁为单箱四室钢箱梁,索塔为螺旋造型的内外双层钢结构桥塔。(3)滨河路桥全长76m,左右分幅设置,半幅桥宽19.99m,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梁拱组合桥。本桥在两侧人行道顶面设置波浪形钢遮雨棚,雨篷顶面采用钛锌板材质。(4)横一路桥全长57m,主体结构桥宽18m。采用预应力混凝土V型钢构桥,无桥台结构。主体结构两侧设置采用异形空间网架结构的外挑钢步道。
2.1.3招标控制价:6068502.90元
2.1.4工期要求: 4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徐福片区榆城路、滨河路、临河路、横一路四座景观桥亮化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或出借资质等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来源: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省住建厅、信用江苏、信用中国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信用中国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为 2022年8月-2023年1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年 02 月 15 日至 2023年 02 月 22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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