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土增清算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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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土增清算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后查看受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土增清算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土增清算服务;
2.2采购控制价(含税):1000000.00元;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下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相关要求,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已符合土增清算条件。
2.6 服务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2.7 采购范围: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土增清算服务,配合甲方完成与税务机关土增清算审核过程中各环节的沟通对接工作,提供专业意见直至甲方、税务机关确认清算成果。
2.8服务质量要求:依法开展土增清算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驻现场开展工作,负责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过程中甲方提出的疑问进行专业解释;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须满足主管税局要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0本次采购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2)磋商申请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若为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申请的,须提供总所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总所及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申请);
3.2业绩要求:磋商申请人2019年1月至今承担过1项(含1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项目,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3.4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应不属于有不良行为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磋商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磋商小组审查);
3.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年2月1至2023年2月2,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后查看受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土增清算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土增清算服务;
2.2采购控制价(含税):1000000.00元;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下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相关要求,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已符合土增清算条件。
2.6 服务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2.7 采购范围:城投湖畔四季城(一期)建设项目上坝7号、中坝12号、中坝14号、中坝15号地块土增清算服务,配合甲方完成与税务机关土增清算审核过程中各环节的沟通对接工作,提供专业意见直至甲方、税务机关确认清算成果。
2.8服务质量要求:依法开展土增清算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驻现场开展工作,负责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过程中甲方提出的疑问进行专业解释;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须满足主管税局要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0本次采购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2)磋商申请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若为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申请的,须提供总所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总所及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申请);
3.2业绩要求:磋商申请人2019年1月至今承担过1项(含1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项目,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3.4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应不属于有不良行为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磋商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磋商小组审查);
3.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年2月1至2023年2月2,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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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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