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五建八公司商洛市十号信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LC轻质隔墙板专业分包招标任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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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 商洛市十号信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类型为 专业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ALC轻质隔墙专业分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商洛市商州区十号信箱片区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 23468 平方米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施工范围:商洛市十号信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及设计变更的所有ALC轻质隔墙工程,具体见施工图的图集标准做法 。
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求,轻质隔墙与结构墙面、楼面接触部位基层清理、测放墙面板边线及控制线、管线及预留孔洞、钉隔墙钢卡、安装隔墙板、隔墙板拼缝处理玻璃纤维网布条粘接拼、接缝处理做好、运板安装时脚手架的搭设、工具器具、劳动保护用具、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有关ALC轻质隔墙的工作 。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要求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验收要求。
2)其它质量要求: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施工方案的质量技术要求。
3)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隐蔽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如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工艺提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乙方按照书面指令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等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乙方施工质量严格按照甲方公司发布的《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
7)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乙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乙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 50000 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甲方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8)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乙方应随时配合甲方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施工现场分区域进行场地移交,乙方对移交后场区内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应注意成品保护,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污染。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处理,否则甲方将自行安排第三方清理,费用按每人每小时300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要求:1)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4)乙方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或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如乙方怠于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甲方认为确有购买保险的必要,甲方可以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作为甲方代乙方投保的管理费,并从履约诚意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甲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乙方应承担作业人员因乙方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可先行垫付,并在乙方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7)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甲方统一采购,乙方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甲方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8)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乙方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乙方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抽烟的、未经甲方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10)乙方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乙方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甲方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乙方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乙方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乙方处以5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11)乙方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按照甲方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3)若乙方违规施工或违反甲方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乙方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 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14)施工中乙方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次,甲方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甲方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若因建设单位战略调整,经营规划调整、项目运营主体调整等因素,拟对施工总承包合同中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减少或取消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配合办理本合同变更、解除手续。在此情况下,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索任何赔偿。已经发生的项目,由甲方、乙方根据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请确认。
2)乙方必须做好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及时清理。若乙方不及时清理由甲方代工,则按2倍代工费用从乙方结算中直接扣除。请确认。
3)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群众的协调工作。自行解决村民的维稳工作,不得发生任何聚众闹事、阻挠施工、围堵大门、上访等现象,如有发生,总承包方将解除合同,并按正常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请确认。
4)乙方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代工、罚款、水电费、保证金、伙食费及现场施工管理费所需分摊的费用。甲方无任何义务为乙方避税做出努力。请确认。
5)乙方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并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请确认。
6)甲方周检、月检提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条件整改。请确认。
7)施工过程中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如清理整理不及时、质量缺陷不能及时处理等,甲方有权委派他人完成,其发生费用在结算中双倍扣除,此部分处罚和代工由甲方管理人员通知乙方签字确认(在下发有关单据、每月2结算和付款前均请乙方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予以确认),若拒签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签,则甲方每月底提交财务部门直接扣除,将不再另行请乙方签字确认。请确认。
8)本项目施工采用实名制管理,乙方所有人进入施工现场要采取面部识别,方能进去现场,在每月结算中会采取面部识别的人数、报送的零星用工和施工人员予以对比。乙方不能谎报、瞒报。请确认。
9)进场人员的名单需确认,进场的管理人员需有授权现场签字的权利。请确认。
10)乙方银行账户为本合同中提供的账户,如发生账户变更甲方无义务进行账款的转账手续。请确认。
11)疫情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应当积极响应招标单位对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的停工、窝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请确认。
12)施工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场、坐地起价,若发生此类事件,对其已施工部位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不支付工程款。
1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将本次招标范围或专项工程进行扩大和缩减,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将按照图纸范围和清单数量和价格扣减,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更不可以此为借口要求费用补偿。请确认。
14)若承包人对于措施费及其他所列项目没有及时实施或实施效果达不到施工、工期要求及或实用功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请确认。
15)若因甲方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需垫资施工不低于3个月,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停建、缓建。请确认。
16)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遇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7)在施工之前对照方案及交底内容落实及施工,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报请甲方检查、做出处理方案后,由乙方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而由甲方处理的,按甲方发生费用的1.5倍进行扣除;若所承包范围内有甩项,甲方有权找其他单位代工,按合同约定单价的1.5倍进行扣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不免除乙方提供此部分发票的义务。
18)工程进度管理
18.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部署和计划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按期完成,不得借故推辞,如班组拒绝施工管理,罚款200~500元/次。
18.2)除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正常施工外,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展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应向甲方按分项工程扣除违约金500元/天,累计计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如一周内无改观,且不能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替施工,其劳务费用按市场价1.5倍从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不得持有异议;如1内仍无改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9)文明施工:
19.1)乙方进场后l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并且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配合工程承包人接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工作,并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种劳务报表。
19.2)乙方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及伤残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每发现一次除令其退场外,罚乙方500元。
19.3)乙方进场后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自行解决。
19.4)文明施工达不到项目要求,甲方有权找其他单位代工,按合同约定单价的1.5倍进行扣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不免除乙方提供此部分发票的义务。
20)材料机具管理
20.1)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借用规定,并由乙方合同授权人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材料机具的领/借用手续、保管及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应在完成劳务作业后3天内归还甲方,如不按时归还、造成损坏(如电缆截断等)、丢失,均按市场价的2倍以调拨对待,从乙方月度进度款中扣除。
20.2)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的损耗,若未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单次作50-200元的罚款。
2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对所承包内容及范围充分了解,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承包范围内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请其他队伍完成遗留工作,费用从乙方双倍扣除,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建设方对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满足建设方要求,所产发生的一切扣款、罚款从乙方双倍扣除。
23)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办理完成后3内,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总结算金额等值的剩余部分发票,若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4)若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高于本协议的税率,或缴纳的税金高于结算金额,乙方因此多支付的税金,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
25)对于甲方下发的工作联系单、罚款单,乙方若拒签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签,则甲方月底提交结算单按照罚款金额双倍扣除,将不再另行请乙方签字确认。
26)实测实量标准垂直度、平整度均为(0,4mm),施工完成无质量缺陷且接缝严密并缝隙处设置不小于100mm的玻纤网抹灰处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建筑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或建筑轻质隔墙板材料销售、安装 。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报名。
本次招标项目为 商洛市十号信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类型为 专业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ALC轻质隔墙专业分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商洛市商州区十号信箱片区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 23468 平方米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施工范围:商洛市十号信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及设计变更的所有ALC轻质隔墙工程,具体见施工图的图集标准做法 。
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求,轻质隔墙与结构墙面、楼面接触部位基层清理、测放墙面板边线及控制线、管线及预留孔洞、钉隔墙钢卡、安装隔墙板、隔墙板拼缝处理玻璃纤维网布条粘接拼、接缝处理做好、运板安装时脚手架的搭设、工具器具、劳动保护用具、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有关ALC轻质隔墙的工作 。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要求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验收要求。
2)其它质量要求: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施工方案的质量技术要求。
3)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隐蔽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如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工艺提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乙方按照书面指令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等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乙方施工质量严格按照甲方公司发布的《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
7)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乙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乙方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 50000 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甲方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8)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乙方应随时配合甲方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施工现场分区域进行场地移交,乙方对移交后场区内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应注意成品保护,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污染。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处理,否则甲方将自行安排第三方清理,费用按每人每小时300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要求:1)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4)乙方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或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如乙方怠于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甲方认为确有购买保险的必要,甲方可以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作为甲方代乙方投保的管理费,并从履约诚意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甲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乙方应承担作业人员因乙方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可先行垫付,并在乙方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7)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甲方统一采购,乙方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甲方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8)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乙方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乙方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抽烟的、未经甲方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10)乙方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乙方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甲方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乙方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乙方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乙方处以5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11)乙方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按照甲方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3)若乙方违规施工或违反甲方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乙方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 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14)施工中乙方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次,甲方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甲方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若因建设单位战略调整,经营规划调整、项目运营主体调整等因素,拟对施工总承包合同中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减少或取消的,由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配合办理本合同变更、解除手续。在此情况下,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索任何赔偿。已经发生的项目,由甲方、乙方根据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请确认。
2)乙方必须做好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及时清理。若乙方不及时清理由甲方代工,则按2倍代工费用从乙方结算中直接扣除。请确认。
3)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群众的协调工作。自行解决村民的维稳工作,不得发生任何聚众闹事、阻挠施工、围堵大门、上访等现象,如有发生,总承包方将解除合同,并按正常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请确认。
4)乙方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代工、罚款、水电费、保证金、伙食费及现场施工管理费所需分摊的费用。甲方无任何义务为乙方避税做出努力。请确认。
5)乙方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并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请确认。
6)甲方周检、月检提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条件整改。请确认。
7)施工过程中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如清理整理不及时、质量缺陷不能及时处理等,甲方有权委派他人完成,其发生费用在结算中双倍扣除,此部分处罚和代工由甲方管理人员通知乙方签字确认(在下发有关单据、每月2结算和付款前均请乙方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予以确认),若拒签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签,则甲方每月底提交财务部门直接扣除,将不再另行请乙方签字确认。请确认。
8)本项目施工采用实名制管理,乙方所有人进入施工现场要采取面部识别,方能进去现场,在每月结算中会采取面部识别的人数、报送的零星用工和施工人员予以对比。乙方不能谎报、瞒报。请确认。
9)进场人员的名单需确认,进场的管理人员需有授权现场签字的权利。请确认。
10)乙方银行账户为本合同中提供的账户,如发生账户变更甲方无义务进行账款的转账手续。请确认。
11)疫情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应当积极响应招标单位对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的停工、窝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请确认。
12)施工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场、坐地起价,若发生此类事件,对其已施工部位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不支付工程款。
1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将本次招标范围或专项工程进行扩大和缩减,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将按照图纸范围和清单数量和价格扣减,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更不可以此为借口要求费用补偿。请确认。
14)若承包人对于措施费及其他所列项目没有及时实施或实施效果达不到施工、工期要求及或实用功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请确认。
15)若因甲方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需垫资施工不低于3个月,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停建、缓建。请确认。
16)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遇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7)在施工之前对照方案及交底内容落实及施工,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报请甲方检查、做出处理方案后,由乙方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而由甲方处理的,按甲方发生费用的1.5倍进行扣除;若所承包范围内有甩项,甲方有权找其他单位代工,按合同约定单价的1.5倍进行扣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不免除乙方提供此部分发票的义务。
18)工程进度管理
18.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部署和计划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按期完成,不得借故推辞,如班组拒绝施工管理,罚款200~500元/次。
18.2)除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正常施工外,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展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应向甲方按分项工程扣除违约金500元/天,累计计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如一周内无改观,且不能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替施工,其劳务费用按市场价1.5倍从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不得持有异议;如1内仍无改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9)文明施工:
19.1)乙方进场后l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并且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配合工程承包人接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工作,并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种劳务报表。
19.2)乙方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及伤残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每发现一次除令其退场外,罚乙方500元。
19.3)乙方进场后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自行解决。
19.4)文明施工达不到项目要求,甲方有权找其他单位代工,按合同约定单价的1.5倍进行扣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不免除乙方提供此部分发票的义务。
20)材料机具管理
20.1)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借用规定,并由乙方合同授权人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材料机具的领/借用手续、保管及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应在完成劳务作业后3天内归还甲方,如不按时归还、造成损坏(如电缆截断等)、丢失,均按市场价的2倍以调拨对待,从乙方月度进度款中扣除。
20.2)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的损耗,若未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单次作50-200元的罚款。
2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对所承包内容及范围充分了解,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承包范围内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请其他队伍完成遗留工作,费用从乙方双倍扣除,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建设方对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满足建设方要求,所产发生的一切扣款、罚款从乙方双倍扣除。
23)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办理完成后3内,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总结算金额等值的剩余部分发票,若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4)若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高于本协议的税率,或缴纳的税金高于结算金额,乙方因此多支付的税金,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
25)对于甲方下发的工作联系单、罚款单,乙方若拒签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签,则甲方月底提交结算单按照罚款金额双倍扣除,将不再另行请乙方签字确认。
26)实测实量标准垂直度、平整度均为(0,4mm),施工完成无质量缺陷且接缝严密并缝隙处设置不小于100mm的玻纤网抹灰处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建筑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或建筑轻质隔墙板材料销售、安装 。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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