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四甲CR22002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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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四甲CR2200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四甲CR22002地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209-320684-89-01-804497)批准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为南通嘉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通吕公路北、兴隆花园南侧。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397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5985.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944.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40.76平方米。配建住宅、商业、物业用房等相关配套。
2.1.3预计总投资:45686.19万元。
2.1.4工期要求:81
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
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深度,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以勘察设计报告为依据并通过勘察设计审图为准。
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海门四甲CR2200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竣工验收等后续所有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1: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满足前述要求的施工负责人。
注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
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单项住宅工程EPC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
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类似住宅工程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
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单项住宅工程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须满足要求,若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上面未体现项目规模、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另外提供业主证明。
②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工程规模以提供的上述三项证明材料上载明的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③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
以竣工验收
为准。
3.3.2自2019年1月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9年1月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9年1月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9年1月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2 月 16 日至2023年3 月 21 日9时00分。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 3 月 21 日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四甲CR22002地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209-320684-89-01-804497)批准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为南通嘉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通吕公路北、兴隆花园南侧。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397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5985.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944.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40.76平方米。配建住宅、商业、物业用房等相关配套。
2.1.3预计总投资:45686.19万元。
2.1.4工期要求:81
2.1.5质量要求:
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深度,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以勘察设计报告为依据并通过勘察设计审图为准。
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海门四甲CR2200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竣工验收等后续所有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1: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满足前述要求的施工负责人。
注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
注:①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须满足要求,若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上面未体现项目规模、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另外提供业主证明。
②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工程规模以提供的上述三项证明材料上载明的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③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
3.3.2自2019年1月
3.3.3自2019年1月
3.3.4自2019年1月
3.3.5自2019年1月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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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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