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框架协议授权采购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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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框架协议授权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成交人公示后,采购人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应答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应答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联合体应答: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同一标包应答。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2月1
9:00时至2023年2月2
17:00时(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采购文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框架协议授权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序号 | 分标名称 | 分标编号 |
1 | 零星服务-企业形象及文化宣传 | 06CU02-9003003-1299 |
2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代理服务 | 06CU02-9003001-5699 |
3 | 综合服务-咨询服务 | 06CU02-9003001-7699 |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成交人公示后,采购人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应答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应答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联合体应答: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同一标包应答。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2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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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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