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盐文化展示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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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盐文化展示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盐文化展示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2022】3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盐文化展示馆工程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佛堂路与花果山大道西北角处,占地面积56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6.09平方米,其中原历史建筑盐坨麻袋仓库修缮建筑面积622.69平方米,新建仿历史建筑面积1913.4平方米(房屋风格与原历史建筑一致),包括展示厅、服务中心、游客休息区、报告厅、文化资源室、盐制品售卖区、艺术家工作室、卫生间等。
2.1.3、招标控制价:12202150.63元
2.1.4、工期要求:21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盐文化展示馆工程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020年2月(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类似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及以上的施工项目。
注:(1)类似项目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行施工项目;如是总承包单位范围内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不作为总承包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
(3)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规模、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类似项目业绩单项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标明的规模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2月1-2月2;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为:2023年3月19时00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盐文化展示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2022】3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盐文化展示馆工程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佛堂路与花果山大道西北角处,占地面积56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6.09平方米,其中原历史建筑盐坨麻袋仓库修缮建筑面积622.69平方米,新建仿历史建筑面积1913.4平方米(房屋风格与原历史建筑一致),包括展示厅、服务中心、游客休息区、报告厅、文化资源室、盐制品售卖区、艺术家工作室、卫生间等。
2.1.3、招标控制价:12202150.63元
2.1.4、工期要求:21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盐文化展示馆工程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020年2月(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类似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及以上的施工项目。
注:(1)类似项目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行施工项目;如是总承包单位范围内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不作为总承包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
(3)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规模、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类似项目业绩单项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标明的规模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2月1-2月2;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为:2023年3月1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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