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路网监测设施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40万元。最高限价为3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对G104、G205、G235、G312、G328、G346、G347、G42、S002、S122、S126、S204、S243、S246、S247、S269、S338、S340、S341、S353、S356、S360、S421、S439、S508路段南京段内部分点位的路网监测设施进行维护,包含维护、管养、更换、调试等工作内容。
履约期限: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招标文件
(二)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江苏
(三)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