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3年内河船舶运输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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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3年内河船舶运输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3年内河船舶运输服务项目(三次招标)。
2.2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保障梧州、贺州地区资源的稳定供应,现需对2023年内河成品油运输服务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拥有良好的成品油内河运输能力且具备先进管理水平和强烈服务理念的承运商。此项目今年预估金额1350万元(包括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2.3招标范围:
2023年内河成品油运输服务,预估承运量为18万吨,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承运油品:柴油。船舶载重吨位:1200吨。船舶数量需求:保证有4艘以上(含4艘)专用运力储备(每家投标人至少2艘)。中标承运商:1-2家(若1家投标人能满足4艘以上(含4艘)船舶数量需求,即招商1家;若需2家投标人才能满足4艘以上(含4艘)船舶数量需求,即招商2家)。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
2.4控制价:本项目控制单价,最高限价为75元/吨(含9%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税率标准执行),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运输报价为包干价,即:投标人船舶全程运输(起运港装货前至目的港卸货后)的报价。
2.5承运航线:广州—梧州。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月3止。
2.7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定标原则:招标人按照招标范围的约定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确定中标人。以满足招标人对船舶数量的需求为准,若第一名能提供4艘船舶,则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若前两名共计能提供4艘船舶,则确定前两名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具有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且长期有稳固的适运船舶(船舶需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4、船舶要求:
A、船舶载重吨位:1200吨。船舶数量需求:每名投标人至少具有2艘及以上船舶。投标人提供参与本项目的船舶清单,并对应船舶清单提供每艘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运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提供以上证书的扫描件。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船舶可以为租赁船舶,需提供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5、投标人于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项成品油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6、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参与本项目的船舶必须是所提供投标资料里的船舶,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过失方承担。
*7、投标人须承诺:承运船舶适航适货,符合海事、船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求,保证随船携带的各类证照有效且齐全、设备设施完好适航,符合装载本航次运输货物的运输要求;船员配备齐全,船艺良好,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船舶、船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8、投标人须承诺:船舶符合承运货物的安全运输要求,在其责任期间内确保货物安全和质量,如有泄漏、污染、质量下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可抗力除外),承运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承运方应督促船舶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定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承担因承运商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9、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扫描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0、信誉要求
*10.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0.2投标人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10.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开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1)、(2)条款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0.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118:00:00至2023年2月223:59:59(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及开标,下同)2023年3月108时50分(北京,24小时制)之前经加密后上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3年内河船舶运输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3年内河船舶运输服务项目(三次招标)。
2.2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保障梧州、贺州地区资源的稳定供应,现需对2023年内河成品油运输服务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拥有良好的成品油内河运输能力且具备先进管理水平和强烈服务理念的承运商。此项目今年预估金额1350万元(包括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2.3招标范围:
2023年内河成品油运输服务,预估承运量为18万吨,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承运油品:柴油。船舶载重吨位:1200吨。船舶数量需求:保证有4艘以上(含4艘)专用运力储备(每家投标人至少2艘)。中标承运商:1-2家(若1家投标人能满足4艘以上(含4艘)船舶数量需求,即招商1家;若需2家投标人才能满足4艘以上(含4艘)船舶数量需求,即招商2家)。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
2.4控制价:本项目控制单价,最高限价为75元/吨(含9%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税率标准执行),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运输报价为包干价,即:投标人船舶全程运输(起运港装货前至目的港卸货后)的报价。
2.5承运航线:广州—梧州。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月3止。
2.7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定标原则:招标人按照招标范围的约定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确定中标人。以满足招标人对船舶数量的需求为准,若第一名能提供4艘船舶,则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若前两名共计能提供4艘船舶,则确定前两名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具有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且长期有稳固的适运船舶(船舶需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4、船舶要求:
A、船舶载重吨位:1200吨。船舶数量需求:每名投标人至少具有2艘及以上船舶。投标人提供参与本项目的船舶清单,并对应船舶清单提供每艘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运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提供以上证书的扫描件。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船舶可以为租赁船舶,需提供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5、投标人于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项成品油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6、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参与本项目的船舶必须是所提供投标资料里的船舶,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过失方承担。
*7、投标人须承诺:承运船舶适航适货,符合海事、船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求,保证随船携带的各类证照有效且齐全、设备设施完好适航,符合装载本航次运输货物的运输要求;船员配备齐全,船艺良好,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船舶、船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8、投标人须承诺:船舶符合承运货物的安全运输要求,在其责任期间内确保货物安全和质量,如有泄漏、污染、质量下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可抗力除外),承运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承运方应督促船舶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定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承担因承运商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9、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扫描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0、信誉要求
*10.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0.2投标人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10.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开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1)、(2)条款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0.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118:00:00至2023年2月223:59:59(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及开标,下同)2023年3月108时50分(北京,24小时制)之前经加密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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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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