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房(一期)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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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房(一期)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房(一期)附属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同意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点(一期)项目立项的复函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发项465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房(一期)附属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043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GZ00043
2.5 建设地点:庐江县乐桥镇。
2.6 建设规模: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房(一期)附属工程包含:沥青道路、停车场、广场铺装、景观小品、廊架等。
2.7 合同估算价:700万元。
2.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9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 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 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 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 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8 其他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2023年2月1
至2023年3月1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房(一期)附属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同意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点(一期)项目立项的复函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发项465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房(一期)附属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043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GZ00043
2.5 建设地点:庐江县乐桥镇。
2.6 建设规模: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房(一期)附属工程包含:沥青道路、停车场、广场铺装、景观小品、廊架等。
2.7 合同估算价:700万元。
2.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9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 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 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 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 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8 其他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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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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