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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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以国内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
2、项目编号:HC-JLZB-2023-321;
3、服务内容: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
4、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招标控制价格:45.3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
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需满足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检查要求);
8、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其他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二)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2019年-至今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四)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污水处理设备、检测设备运行及维护项目项目;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投标截止
前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
(六)可提供投标截止
前一年的财务报表,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信息;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
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公告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十一) 投标方需具备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相关资质文件。
(十二)投标企业不允许有环保处罚及行政处罚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9、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2月 2
8时30分至2023年2月24 日16时00分。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
2、项目编号:HC-JLZB-2023-321;
3、服务内容: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维保服务;
4、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招标控制价格:45.3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
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需满足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检查要求);
8、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其他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二)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2019年-至今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四)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污水处理设备、检测设备运行及维护项目项目;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投标截止
(六)可提供投标截止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十一) 投标方需具备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相关资质文件。
(十二)投标企业不允许有环保处罚及行政处罚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9、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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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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