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外文医学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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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2-164
项目名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外文医学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
3.1.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资格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7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2月2
至2023年02月23日,每天
8:00至12:00,
14:3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02月2
15:00(北京
)
项目名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外文医学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用途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1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外文医学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平台建设 |
外文医学信息资源检索系统,功能要求:具备集外文期刊文献专业检索、知识评价工具、文献统计分析和全文获取等一站式检索功能;(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
3.1.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资格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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