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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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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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装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对于“劳保用品-工作服(电商)-冬季款、劳保用品-工作服(电商)-春秋款”2个标段,均视为“劳保用品-工作服(电商)”物资类别。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招标文件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5)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0)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4)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5)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7)(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凭证单(简称:资质业绩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资质业绩凭证单,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否则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8)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9)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四。
3.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附件一“是否接受代理或经销”列。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起至2023年3月3日12: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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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装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 |
应缴保证金(元) |
|
个数 |
包号 |
|||||
1023A1-2501000-0003 |
劳保用品-工作服(工装) |
件 |
284902 |
8 |
包1-包8 |
40000 |
1023A1-2501011-9999 |
劳保用品-工作服(电商)-冬季款 |
件 |
50520 |
5 |
包1-包5 |
100000 |
1023A1-2501010-9999 |
劳保用品-工作服(电商)-春秋款 |
件 |
23770 |
5 |
包1-包5 |
40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招标文件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5)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0)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4)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5)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7)(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凭证单(简称:资质业绩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资质业绩凭证单,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否则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8)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9)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四。
3.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附件一“是否接受代理或经销”列。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起至2023年3月3日12: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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