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拉萨河谷生态修复工程角钢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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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询比价条件
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拉萨河谷生态修复工程所需的角钢,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拉萨河谷(堆龙以西)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针对项目区河势多变、局部河道水流冲刷剧烈,洲滩裸露,风沙运动剧烈,以及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绿色空间不足等突出问题,先期实施护滩固洲工程、采砂降滩工程,稳定河势和洪水流路,保护大佛岛岸线和水土资源,减少河心裸露洲滩,扩大枯水期水面,减少风沙扬尘。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适当开发河心岛滩地资源,实现拉萨河城区段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健康发展。
2、采购范围:用于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拉萨河谷生态修复工程角钢采购。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角钢 | 100mm*100mm*8mm,材质Q235 | 吨 | 526.275 |
4、交货: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3月1至项目施工结束,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河谷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标的物须满足《GB/T706--2022热轧型钢》中相关要求,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2)标的物材质要求为Q235。
3)标的物不要求镀锌。
7、验收要求
*1)因项目临近市区,质量及外观要求极高,标的物到达施工现场后采购人协同实验及质量相关人员对质量、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供应期间采购人将协同实验及质量等相关人员,每月开展至少2次的材料现场抽检工作,如出现标的物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销售方全额承担,杜绝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
2)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国家级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销售方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销售方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采购人不给予验收,并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4)采购人将对到达施工现场的标的物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如发现标的物缺少及规格不符的现象,采购人有权拒绝在发货清单上签字,采购人应在1小时内通知销售方,由双方共同调查、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确认结果。
5)随货同行并交与采购人的标牌、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无相应资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可不给予验收。
6)标的物到货后需在采购人现场过磅,按照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7)标的物要求表面无锈斑。
8、报价要求
1)角钢的合同单价为综合性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信息价为:《我的钢铁网》兰州市场2023年2月1对应的同等型号角钢的价格(兰州市场无100mm*100mm*8mm报价,信息价按100mm*100mm*10mm执行)。固定费用为:除去信息价外的所有费用,包括运杂费、装车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角钢到场前的所有费用。卸车由采购人负责。
2)供应期间,角钢的信息价为计划当日《我的钢铁网》兰州市场对应的同等型号角钢的价格。
3)供应期间,固定费用不变。
9、供货要求
1)销售方按采购人实际施工计划进行配送,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中采购数量及第三章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此次询比价使用,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此次询比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销售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采购方提前4天将所需标的物计划报至销售方处,销售方务必在4天内将计划标的物送至交货地点,因标的物配送滞后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销售方承担。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5、本次公开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人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7、报价人自2021年至今须具有与本次公开询比价产品相同或相近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单笔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8、如报价人不满足文件内*号所涉及内容,则视为不满足供应条件。
四、公开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2月217时00分前(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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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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