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营一体化工程项目公告
日期:2023-02-20
收藏项目
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营一体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YX-2023020024
(二)项目名称: 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营一体化工程项目
(三)预算金额:270万元
(四)最高限价:270万元,包含设计费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含设备购置205)万元、运维费用(2年)60万元。
(五)采购需求: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营一体化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6
历天。
(七)本项目(þ是o否)接受联合体。
(八)服务地点:淮安市新安医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招标份额招标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招标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投标人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设计单位具备: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安装单位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在投标人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内附投标单位截止2022年3月
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2年3月
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承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响应;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不得超过两个单位,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施工、安装单位牵头单位)
(六)符合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即可)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五部分。各投标人必须在“资质审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模块中对应的接口上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模块中上传材料的视同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处理。以上所有资料审核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2月2
-2023年2月2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和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及开标
:2023年3月1
9时 30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YX-2023020024
(二)项目名称: 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营一体化工程项目
(三)预算金额:270万元
(四)最高限价:270万元,包含设计费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含设备购置205)万元、运维费用(2年)60万元。
(五)采购需求: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营一体化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6
(七)本项目(þ是o否)接受联合体。
(八)服务地点:淮安市新安医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招标份额招标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招标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投标人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设计单位具备: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安装单位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在投标人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内附投标单位截止2022年3月
3.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2年3月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承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响应;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不得超过两个单位,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施工、安装单位牵头单位)
(六)符合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即可)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五部分。各投标人必须在“资质审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模块中对应的接口上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模块中上传材料的视同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处理。以上所有资料审核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策勒县人民医院康复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18
- 四川省武胜县中医医院武胜县中医医院县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信息文化建设项目(CT、内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18
- 渝北区大湾中心卫生院工会委员会文体活动服装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2025-04-18
-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卫生院保安、保洁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2025-04-18
-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采购3.0T核磁共振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4-18
- 惠安县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三次)招标公告 2025-04-18
- 延边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18
- 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信息智能化工程劳务外包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18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招标公告 2025-04-18
- 枣阳市中医医院康养大楼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第5、7、8包招标公告 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