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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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单位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
二、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三、招标单位: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
四、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市(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来宾,贺州,百色,南宁,崇左,贵港,梧州),具体地址由中标人中标后负责选择,并报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
1、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达到27360万元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注:招标人不保证框架协议内经招标人审定的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和运维合同,招标人有权就本次招标区域的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
2.招标范围、规模:
2.2.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及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并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协助招标人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项目落地后设备的生产、运输、保管、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及为保证具体项目能正常投运发电所必须的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等)等。
②运行维护:项目建成投运后,由中标人负责项目发电运行及运行中的维修、保养、设备更换等与项目运行维护相关的一切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技术要求。
2.2.2招标规模:
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市(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来宾,贺州,百色,南宁,崇左,贵港,梧州)所辖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利用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省部分地市所辖区域现有居民楼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要求此次招标区域建设规模达到72MW及以上,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在27360万元内。
3.运维服务期:25年
4.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所有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通过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对应区域项目的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及承担。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②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项目主体使用权或任何影响项目主体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项目主体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项目主体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合同条款。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和B的资质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A:主要负责运维服务的单位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B:主要负责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等的单位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和B的业绩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A: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等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
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供货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施工项目,合同中包含前述设备供货安装的亦满足)(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B: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运维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
起至今(合同尚在执行期内或合同有效期于2020年1月
之后截止的均视为有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授权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社保购买单位应为投标人)。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8.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方;
8.2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 附件2),
8.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
与开标
: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02月2
至2023年02月2
;
2.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02月2
3.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 02月2
16:00;
4.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02月2
。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书售后不退。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单位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
二、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三、招标单位: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
四、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市(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来宾,贺州,百色,南宁,崇左,贵港,梧州),具体地址由中标人中标后负责选择,并报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
1、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达到27360万元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注:招标人不保证框架协议内经招标人审定的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和运维合同,招标人有权就本次招标区域的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
2.招标范围、规模:
2.2.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及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并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协助招标人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项目落地后设备的生产、运输、保管、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及为保证具体项目能正常投运发电所必须的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等)等。
②运行维护:项目建成投运后,由中标人负责项目发电运行及运行中的维修、保养、设备更换等与项目运行维护相关的一切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技术要求。
2.2.2招标规模:
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市(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来宾,贺州,百色,南宁,崇左,贵港,梧州)所辖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利用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省部分地市所辖区域现有居民楼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要求此次招标区域建设规模达到72MW及以上,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在27360万元内。
3.运维服务期:25年
4.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所有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通过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对应区域项目的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及承担。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②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项目主体使用权或任何影响项目主体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项目主体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项目主体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合同条款。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和B的资质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A:主要负责运维服务的单位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B:主要负责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等的单位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和B的业绩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A: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等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
B: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运维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
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授权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8.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方;
8.2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 附件2),
8.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02月2
2.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02月2
3.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 02月2
4.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02月2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书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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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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