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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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2.2 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要求,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提供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工作提供培训、管理诊断、现场查勘、评价验收、问题整改指导等咨询服务,协助和指导公司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
服务标准:通过指导和提升,使甲方满足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要求。
2.3 招标范围:
云南石化公司所属范围内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操作、检维修等各类作业活动。
具体要求:
2.3.1 合同期限:在完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之内入厂开展指导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
2.3.2 工作内容
(1)组织专家对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目前情况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
(2)指导甲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工作。
(3)指导甲方针对诊断报告、自(预)评报告、现场验收评审问题清单进行整改。
(4)指导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指导甲方编写《自评报告》、《评审申请》等。
(5)咨询要求:通过指导和提升,使甲方满足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要求。
(6)咨询方式:乙方对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完成对甲方的诊断及协助开展自评工作。
2.3.3 人员及工作计划
(1)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组织专家对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目前情况进行诊断,完成诊断报告。
(2)在上述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指导甲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工作。
(3)在上述工作结束后四个月内指导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预评审),完成编写《自评报告》,指导完成评审申请相关材料。
(4)通过指导和提升,在一年内使甲方满足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要求。
(5)在专家组验收评审后一个月内指导甲方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埔镇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 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总价:¥190万元
以上价格含6%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增值税、工资、保险、交通费、住宿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利润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雨衣、硫化氢报警仪等)、办公电脑、照相机等所有费用之和。
2.报价与结算说明
2.1总报价作为评标价。
2.2报价含6%增值税,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增值税税率如与法律法规不符,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遵从法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税合计金额。
2.3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综合得分排序,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具备该合同服务内容涵盖有关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标注化一级企业评审咨询服务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4、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资质。
*5、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未完成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则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需承诺拟提供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开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1)、(2)条款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18:00:00至 2023年 2 月 27 日23:59: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咨询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2.2 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要求,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提供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工作提供培训、管理诊断、现场查勘、评价验收、问题整改指导等咨询服务,协助和指导公司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
服务标准:通过指导和提升,使甲方满足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要求。
2.3 招标范围:
云南石化公司所属范围内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操作、检维修等各类作业活动。
具体要求:
2.3.1 合同期限:在完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之内入厂开展指导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
2.3.2 工作内容
(1)组织专家对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目前情况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
(2)指导甲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工作。
(3)指导甲方针对诊断报告、自(预)评报告、现场验收评审问题清单进行整改。
(4)指导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指导甲方编写《自评报告》、《评审申请》等。
(5)咨询要求:通过指导和提升,使甲方满足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要求。
(6)咨询方式:乙方对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完成对甲方的诊断及协助开展自评工作。
2.3.3 人员及工作计划
(1)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组织专家对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目前情况进行诊断,完成诊断报告。
(2)在上述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指导甲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工作。
(3)在上述工作结束后四个月内指导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预评审),完成编写《自评报告》,指导完成评审申请相关材料。
(4)通过指导和提升,在一年内使甲方满足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要求。
(5)在专家组验收评审后一个月内指导甲方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埔镇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 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控制总价:¥190万元
以上价格含6%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增值税、工资、保险、交通费、住宿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利润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雨衣、硫化氢报警仪等)、办公电脑、照相机等所有费用之和。
2.报价与结算说明
2.1总报价作为评标价。
2.2报价含6%增值税,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增值税税率如与法律法规不符,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遵从法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税合计金额。
2.3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综合得分排序,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具备该合同服务内容涵盖有关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标注化一级企业评审咨询服务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4、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资质。
*5、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未完成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则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需承诺拟提供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0年1月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开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1)、(2)条款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18:00:00至 2023年 2 月 27 日23:59:59(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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