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厂区外管线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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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厂区外管线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厂区外管线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陬山路以南、石化三路以西,石化七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0万吨/年促进剂M装置、1.2万吨/年促进剂DM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NS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CBS装置、2万吨/年促进剂DCBS装置、6.7万吨/年硫回收装置、6万吨/年二硫化碳装置、3.5万吨/年脱硫制酸装置,同步实施给排水、供电、供气、110kv变电站、废液焚烧装置、BT回收装置、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置装置、废气RTO装置、火炬、原料罐区、产品仓储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万吨促进剂M、1.2万吨促进剂DM、4万吨促进剂NS、4万吨促进剂CBS、2万吨促进剂DCBS、6.7万吨硫磺回收能力、6万吨二硫化碳、3.5万吨硫酸的生产能力。项目占地约1174亩。
2.1.3招标控制价:6379383.09元。
2.1.4工期要求:6历天 。(节点工期:具体节点工期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安全环保(HSE)目标: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一般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5)不发生严重(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垮(坍)塌事故;
(7)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9)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率为0;
(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2招标范围:
按设计院图纸(含系统图)。此工程包括完成图纸要求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安装、喷砂、防腐、补口补伤、支(吊)架、试压、吹扫、冲洗、压力管道告知监检等工作,同时也包含所有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数字化交付及施工许可一切相关手续等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和图纸。
按照GB/T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总承包单位应完成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有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2019年01月0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万元及以上化工压力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并(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交)竣工验收为准,(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交)竣工验收的,以各方签字盖章中的最晚为准;签字盖章无的,以(交)竣工为准;(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的不予认可,规模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出招标文件所需要的信息及数据,若提供的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的证明文件(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出借(挂靠)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6.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3.6.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02月2至2023年02月2;注册后查看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年03月10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厂区外管线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陬山路以南、石化三路以西,石化七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0万吨/年促进剂M装置、1.2万吨/年促进剂DM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NS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CBS装置、2万吨/年促进剂DCBS装置、6.7万吨/年硫回收装置、6万吨/年二硫化碳装置、3.5万吨/年脱硫制酸装置,同步实施给排水、供电、供气、110kv变电站、废液焚烧装置、BT回收装置、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置装置、废气RTO装置、火炬、原料罐区、产品仓储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万吨促进剂M、1.2万吨促进剂DM、4万吨促进剂NS、4万吨促进剂CBS、2万吨促进剂DCBS、6.7万吨硫磺回收能力、6万吨二硫化碳、3.5万吨硫酸的生产能力。项目占地约1174亩。
2.1.3招标控制价:6379383.09元。
2.1.4工期要求:6历天 。(节点工期:具体节点工期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安全环保(HSE)目标: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一般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5)不发生严重(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垮(坍)塌事故;
(7)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9)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率为0;
(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2招标范围:
按设计院图纸(含系统图)。此工程包括完成图纸要求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安装、喷砂、防腐、补口补伤、支(吊)架、试压、吹扫、冲洗、压力管道告知监检等工作,同时也包含所有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数字化交付及施工许可一切相关手续等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和图纸。
按照GB/T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总承包单位应完成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有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2019年01月0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万元及以上化工压力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并(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交)竣工验收为准,(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交)竣工验收的,以各方签字盖章中的最晚为准;签字盖章无的,以(交)竣工为准;(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的不予认可,规模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出招标文件所需要的信息及数据,若提供的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的证明文件(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出借(挂靠)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6.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3.6.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02月2至2023年02月2;注册后查看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年03月1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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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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