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更新项目〔夷陵区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夷陵三巷片区改造(东湖大道改造)〕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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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夷陵区城市更新项目〔夷陵区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夷陵三巷片区改造(东湖大道改造)〕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夷发改投资【2022】15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宜昌通衢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片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全长914.09米,包含东湖大道和正安街两段,其中:东湖大道起于平湖大道,止于罗河路,整体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624.83米(已扣除涉铁范围109.38米),标准段红线宽度26米,车行道宽度19米,设计速度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正安街起于平湖大道,止于夷陵区政府后门口。整体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289.26米,标准段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度9米,设计速度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
2.4履约期限: 240 日历天(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任务书为准)。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
2.5合同估算价:4303.69万元。
2.6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7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8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
2.9招标项目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合格标准,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③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10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11其他: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⑤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⑥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⑦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投标文件中质量员和施工员需提供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专职安全员提供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⑧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⑨投标人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所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拟派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上传上述人员2022年1月至12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号文规定:招标人公开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5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2月2
至 2023年3月3日17时30分止(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23年3月1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 夷陵区城市更新项目〔夷陵区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夷陵三巷片区改造(东湖大道改造)〕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夷发改投资【2022】15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宜昌通衢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片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全长914.09米,包含东湖大道和正安街两段,其中:东湖大道起于平湖大道,止于罗河路,整体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624.83米(已扣除涉铁范围109.38米),标准段红线宽度26米,车行道宽度19米,设计速度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正安街起于平湖大道,止于夷陵区政府后门口。整体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289.26米,标准段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度9米,设计速度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
2.4履约期限: 240 日历天(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任务书为准)。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
2.5合同估算价:4303.69万元。
2.6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7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8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
2.9招标项目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合格标准,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③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10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11其他: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⑤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⑥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⑦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投标文件中质量员和施工员需提供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专职安全员提供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⑧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⑨投标人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所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拟派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上传上述人员2022年1月至12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号文规定:招标人公开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5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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