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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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白银市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由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发〔2021〕367号)和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平住建发〔2022〕2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银市平川区潮鹏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立项批复:平发改发〔2021〕367号、平住建发〔2022〕216号
(二)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三)工程规模:平川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白银市平川区世纪大道西侧,现状省道S308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46509.88平方米(约69.73亩);现状规模为2.6万m3/d,升级改造的内容主要是包括污水的新增污水深度处理工艺、生化池工艺改造、污泥处理工艺改造等。 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1、现有构建筑物改造:
(1)进水控制井、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设备更换
(2)CASS 反应池及配水井(改造为 MBBR 工艺);
(3)消毒接触池(拆除)。
(4)清水池(根据环保要求增加出水明渠)。
(5)在线仪表间(根据环保要求增加相应设备)。
(6)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设备更换)。
(7)污泥干化车间(更换设备+新增设备)。
2、新建建构筑物:
(1)深度处理间(包括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储泥池、剩余污泥泵房、污泥投配泵房、增加一体化回用设备一套);建筑高度为 11.65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2929.5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575.34 平方米。
(2)生物除臭车间(生物除臭滤池); 建筑占地面积为 471.44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471.44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8.55 米。
(3)加氯间(次氯酸钠消毒); 建筑占地面积为 151.94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1.9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7.45 米。
(4)巴氏计量槽 池体占地面积为 48.36 平方米,出地面高度为 2.6 米。
(5)换热站建筑占地面积为 87.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87.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7.15 米。
(四)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形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专项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等工作;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注:本次招标不包含本项目的电力外线)。
(五)工程地点:白银市平川区世纪大道西侧、现状省道S308 北侧。
(六)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工 期:总工期36历天。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标段划分: 1个标段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质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二)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的相关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也可以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市政专业)1人、质量员(市政专业)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
(三)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未被“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锁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调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建66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信息登记。
(五)根据白人社函24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设计单位担任,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企业且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七)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须自行打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并将信息表附在投标文件中。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均可下载。
六、投标文件提交:
(一)截止日期:2023年3月09:00(北京,24小时制)。
一、招标条件:
白银市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由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发〔2021〕367号)和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平住建发〔2022〕2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银市平川区潮鹏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立项批复:平发改发〔2021〕367号、平住建发〔2022〕216号
(二)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三)工程规模:平川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白银市平川区世纪大道西侧,现状省道S308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46509.88平方米(约69.73亩);现状规模为2.6万m3/d,升级改造的内容主要是包括污水的新增污水深度处理工艺、生化池工艺改造、污泥处理工艺改造等。 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1、现有构建筑物改造:
(1)进水控制井、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设备更换
(2)CASS 反应池及配水井(改造为 MBBR 工艺);
(3)消毒接触池(拆除)。
(4)清水池(根据环保要求增加出水明渠)。
(5)在线仪表间(根据环保要求增加相应设备)。
(6)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设备更换)。
(7)污泥干化车间(更换设备+新增设备)。
2、新建建构筑物:
(1)深度处理间(包括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储泥池、剩余污泥泵房、污泥投配泵房、增加一体化回用设备一套);建筑高度为 11.65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2929.5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575.34 平方米。
(2)生物除臭车间(生物除臭滤池); 建筑占地面积为 471.44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471.44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8.55 米。
(3)加氯间(次氯酸钠消毒); 建筑占地面积为 151.94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1.9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7.45 米。
(4)巴氏计量槽 池体占地面积为 48.36 平方米,出地面高度为 2.6 米。
(5)换热站建筑占地面积为 87.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87.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7.15 米。
(四)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形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专项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等工作;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注:本次招标不包含本项目的电力外线)。
(五)工程地点:白银市平川区世纪大道西侧、现状省道S308 北侧。
(六)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工 期:总工期36历天。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标段划分: 1个标段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质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二)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的相关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也可以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市政专业)1人、质量员(市政专业)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
(三)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未被“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锁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调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建66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信息登记。
(五)根据白人社函24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设计单位担任,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企业且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七)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须自行打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并将信息表附在投标文件中。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均可下载。
六、投标文件提交:
(一)截止日期:2023年3月09:00(北京,24小时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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