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二十二局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标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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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二十二局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标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型材、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内蒙锡林浩特两市境内。项目按照国铁I级,单线电气化,时速160km/h设计,新建正线全长68.470km。项目经理部位于张家口沽源县。本标段正线线路长68.47km,沿线分布桥涵172座,隧道3座,车站2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生产厂家(包括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碱含量≤0.6%);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产品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用于制作桥梁的水泥同时须符合《客货共线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T3043-2018)、《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柴油CY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本无要求,需求提其总公司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二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柴油CY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本无要求,需求提其总公司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二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3月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3月23日8时30分。
1.招标条件
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型材、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内蒙锡林浩特两市境内。项目按照国铁I级,单线电气化,时速160km/h设计,新建正线全长68.470km。项目经理部位于张家口沽源县。本标段正线线路长68.47km,沿线分布桥涵172座,隧道3座,车站2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生产厂家(包括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碱含量≤0.6%);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产品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用于制作桥梁的水泥同时须符合《客货共线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T3043-2018)、《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柴油CY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本无要求,需求提其总公司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二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柴油CY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本无要求,需求提其总公司2020年、2021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二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3月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3月23日8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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