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车间地坪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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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车间地坪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3号车间地坪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赣经开审备〔2023〕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3号车间地坪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5号;
2.1.2 建设规模:改造原有厂房地坪约660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招标控制价: 11368810.95元;
2.1.4 工期要求:6
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03 月 13 日,竣工日期:2023年 05 月 12 日;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地坪改造原有厂房地坪约660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02月2
至2023年03月0
;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3号车间地坪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赣经开审备〔2023〕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3号车间地坪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5号;
2.1.2 建设规模:改造原有厂房地坪约660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招标控制价: 11368810.95元;
2.1.4 工期要求:6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03 月 13 日,竣工日期:2023年 05 月 12 日;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地坪改造原有厂房地坪约660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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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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