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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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如海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如皋市、海安市、东台市;
2.1.2建设规模:该工程是李港水厂向如皋市、海安市、东台市的供水管线工程,建设规模为60万m3/d,从李港水厂接出,拟沿锡通高速、规划北沿江高铁、G204烟沪线敷设至东台市南苑水厂。全线输水管长约110km,管径主要为N2400~DN1200,中途设增压泵站两座,工程总投资约29.5亿元,工程费约22.56亿元。或部分沿王石线方案,管线长度及投资适当调整。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约29.5亿元,工程设计费约3162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天;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60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及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增压泵站设计工期视规划审批情况另行约定。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项目设计、勘察、前置咨询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协议书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的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含DN1800及以上管径管道且该管径范围的管道长度在15km 及以上的给水管线工程设计项目。
⑴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⑵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
⑶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设计合同为准。
⑷若设计合同中的要素不全,则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该业绩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⑸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须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1年1月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年10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5.3技术标二各项得分均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被联合单位不得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9时0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年3月1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如海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如皋市、海安市、东台市;
2.1.2建设规模:该工程是李港水厂向如皋市、海安市、东台市的供水管线工程,建设规模为60万m3/d,从李港水厂接出,拟沿锡通高速、规划北沿江高铁、G204烟沪线敷设至东台市南苑水厂。全线输水管长约110km,管径主要为N2400~DN1200,中途设增压泵站两座,工程总投资约29.5亿元,工程费约22.56亿元。或部分沿王石线方案,管线长度及投资适当调整。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约29.5亿元,工程设计费约3162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天;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60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及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增压泵站设计工期视规划审批情况另行约定。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项目设计、勘察、前置咨询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协议书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的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含DN1800及以上管径管道且该管径范围的管道长度在15km 及以上的给水管线工程设计项目。
⑴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⑵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
⑶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设计合同为准。
⑷若设计合同中的要素不全,则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该业绩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⑸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须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1年1月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年10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5.3技术标二各项得分均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被联合单位不得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9时0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年3月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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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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