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区域联合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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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区域联合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公告
(13C)
1.采购条件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区域联合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咨询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服务商(以下简称“参与应答人”)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区域联合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项目(项目清单见附表:需求一览表(13C))按每个分包号分别提交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1)采购范围详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2)所投标包是否需要递交保证金、每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参与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要求。
3.2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详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3除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5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其他要求
4.应答人不良行为处理的措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物资/2)128-2013)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服务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9-2018),若应答人存在不良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种类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应答人的中标资格。(2)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应答人的中标资格。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5.凡有兴趣参加的应答人于2023年2月2
9:0
至2023年3月
17:00之前(北京
)报名。
(13C)
1.采购条件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区域联合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咨询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服务商(以下简称“参与应答人”)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区域联合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项目(项目清单见附表:需求一览表(13C))按每个分包号分别提交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1)采购范围详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2)所投标包是否需要递交保证金、每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参与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要求。
3.2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详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3除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5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其他要求
服务类项目 |
1.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参与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参与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参与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参与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参与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7.在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参与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商务文件内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十二。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参与应答人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参与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本批次中项目设置行报价最高限价(见下表),若参与应答人的投标价格(首次递交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12.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249-2020的规定,参与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13.参加供应商在投标/首次应答截止之日或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公布之日,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取消相应适用品类分标的中标/成交资格。 |
4.应答人不良行为处理的措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物资/2)128-2013)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服务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9-2018),若应答人存在不良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种类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应答人的中标资格。(2)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应答人的中标资格。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暂停中标资格 |
黑名单 |
||||||
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
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
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12个月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1年的处理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2年的处理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处理 |
(一)因应答人责任造成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因应答人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三)应答人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四)因应答人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 (五)因应答人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30天的; (六)应答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的; (七)应答人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工程全过程创优(公司达标投产、优质工程金银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八)应答人不配合属地协调工作,造成属地协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被属地公司投诉的; (九)应答人主要设计人员、项目管理关键人员现场服务或指导不到位,被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投诉的; (十)因应答人责任造成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造价超过可研(核准)投资估算的; (十一)应答人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挪作他用负有责任的; (十二)因应答人责任导致工程款流失的; (十三)因应答人责任未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国网优质工程目标的; (十四)应答人档案资料(工程图纸)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十五)应答人在设备质保期内不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消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
(一)因应答人责任造成五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应答人违反约定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 (三)应答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60天的; (四)因应答人责任致造成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五)因应答人责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 (六)因应答人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
(一)因应答人责任造成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因应答人责任致造成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
因应答人责任造成三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
(一)应答人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二)应答人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三)货物类应答人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合同货物,或工程、服务类应答人违法转包或对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四)因货物类应答人原因造成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五)应答人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项目单位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六)经业主单位检测,应答人产品6个月内累计4次一般质量问题,或3次较严重质量问题的; (七)应答人具有行贿行为,行贿数额3万元(含)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
(一)应答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应答文件签订合同的; (二)应答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三)应答人设备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且整改不到位的; (四)经业主单位检测,应答人同类产品6个月内累计出现4次较严重质量问题,或2次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因货物类应答人原因造成三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或因工程、服务类应答人原因造成二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六)应答人具有行贿行为,行贿数额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
(一)应答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采购人与应答人串通投标,或视为应答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 (二)应答人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三)应答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应答人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应答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采购人或其他应答人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五)应答人伪造虚假图纸或工程量,或参与伪造虚假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的; (六)因货物类应答人原因造成二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七)经业主单位检测,应答人产品6个月内累计5次(含)以上一般或较严重质量问题,或3次(含)以上严重质量问题的; (八)应答人具有行贿行为,行贿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 |
(一)应答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生产环境严重劣化、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履约能力的; (二)因应答人原因造成一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三)应答人具有行贿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应答人曾被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处理期间,再次发生左边“列入黑名单1-3年及永久列入黑名单处理”所述情形的。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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