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学生综合教育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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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南大学学生综合教育管理系统
预算金额:15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近年来,我校信息化建设正经历着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元、由局部到整体的全方位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大数据与云技术的结合使得我校教育资源的应用突破了原有意义上的格局,为教育领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如何有效整合海量教育数据,并利用数据中蕴含的高价值信息和知识来提升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是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数据治理、大数据服务和大数据智能三个方面。首先,开展大数据治理,整合我校长期积累及不断产生的海量教育数据,消除校内不同部门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统一查询。其次,提供大数据服务,辅助精准管理和帮扶,提升教育管理效率。最后,形成大数据智能,建设以数据为中心和服务教育管理为目标的大数据平台,挖掘数据中的高价值信息,辅助教育管理决策。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完成数据处理、统一查询和学生画像的群体画像对接上线试运行。第二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所有功能,以及系统集成、优化、培训和验收准备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以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3.3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2月2 至 2023年03月03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3月2 09点0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3月2 09点00分(北京)
项目名称:东南大学学生综合教育管理系统
预算金额:15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近年来,我校信息化建设正经历着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元、由局部到整体的全方位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大数据与云技术的结合使得我校教育资源的应用突破了原有意义上的格局,为教育领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如何有效整合海量教育数据,并利用数据中蕴含的高价值信息和知识来提升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是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数据治理、大数据服务和大数据智能三个方面。首先,开展大数据治理,整合我校长期积累及不断产生的海量教育数据,消除校内不同部门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统一查询。其次,提供大数据服务,辅助精准管理和帮扶,提升教育管理效率。最后,形成大数据智能,建设以数据为中心和服务教育管理为目标的大数据平台,挖掘数据中的高价值信息,辅助教育管理决策。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完成数据处理、统一查询和学生画像的群体画像对接上线试运行。第二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所有功能,以及系统集成、优化、培训和验收准备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以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3.3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2月2 至 2023年03月03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3月2 09点0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3月2 09点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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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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