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鲁邦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二月第三批追加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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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组织人为泰安鲁邦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单位(采购活动组织人及下属省管产业单位)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泰安鲁邦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采购活动组织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合格的应答人就泰安鲁邦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二月第三批追加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鲁邦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二月第三批追加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2采购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需求计划: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2.4采购范围
注:电商项目成交后上电商平台,收取千分之八的电商服务费,非电商不需要。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采购项目的能力。
3.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3如在成交人公示后,采购活动组织人核实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1.4应答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应答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1.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活动组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批)次谈判采购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
c)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k)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同一标包投标。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物资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6.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
17:00至2023年2月2
17:00(北京
,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2. 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鲁邦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二月第三批追加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2采购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需求计划: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2.4采购范围
序号 |
分标 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 编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方式 |
拟成交候选人数量 |
1 |
分标1 |
光缆 |
包1 |
九顶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光缆)采购项目 |
公开竞争性谈判 (电商项目) |
综合排名第一的应答人为成交候选人 |
2 |
包2 |
苗河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光缆)采购项目 |
公开竞争性谈判 (电商项目) |
综合排名第一的应答人为成交候选人 |
注:电商项目成交后上电商平台,收取千分之八的电商服务费,非电商不需要。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采购项目的能力。
3.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3如在成交人公示后,采购活动组织人核实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1.4应答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应答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1.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活动组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批)次谈判采购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
c)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k)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同一标包投标。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物资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6.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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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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