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电信省智能运营工作台(五屏)项目专家带班屏、业务发展屏、核心指标屏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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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电信省智能运营工作台(五屏)项目-专家带班屏、业务发展屏、核心指标屏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甘肃电信省智能运营工作台(五屏)项目-专家带班屏、业务发展屏、核心指标屏(招标编号:TXZB-GSDX2023-05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背景与招标内容
1.1项目背景
2023年甘肃电信省智能运营平台(五屏)项目-专家带班屏、业务发展屏、核心指标屏将基于融云、融数、融AI、融安全的“四融”建设思路,发挥云网运营部灯塔项目指引作用,推进云网融合、数据融通、AI能力沉淀和应用、安全保障,以继续“一单一库一表一体系”为核心,基于数据中台和新一代云网运营业务系统,在现有能力基础上、整合构建全网统一的智能运营工作台(五屏)。实现“见客户、见业务、见流程”,以客户为中心,关联客户信息和客户价值,实现面向客户的差异化服务保障能力;以业务为导向,建立业务发展预判机制,支撑运营决策;实现运营流程的可视化,做到重要事件的可管可控。集中体现中国电信智能云网运营中心的数字化转型成果,围绕“大屏支撑决策,中屏支撑管理”开展,通过深化推进全网智能运营工作台决策与管理,实现规范化运营。
1.2 采购预估金额115万元(含税),税率6%。
1.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建设地点及交付期具体如下: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15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点对点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3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2月29时00分至2023年3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甘肃电信省智能运营工作台(五屏)项目-专家带班屏、业务发展屏、核心指标屏(招标编号:TXZB-GSDX2023-05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背景与招标内容
1.1项目背景
2023年甘肃电信省智能运营平台(五屏)项目-专家带班屏、业务发展屏、核心指标屏将基于融云、融数、融AI、融安全的“四融”建设思路,发挥云网运营部灯塔项目指引作用,推进云网融合、数据融通、AI能力沉淀和应用、安全保障,以继续“一单一库一表一体系”为核心,基于数据中台和新一代云网运营业务系统,在现有能力基础上、整合构建全网统一的智能运营工作台(五屏)。实现“见客户、见业务、见流程”,以客户为中心,关联客户信息和客户价值,实现面向客户的差异化服务保障能力;以业务为导向,建立业务发展预判机制,支撑运营决策;实现运营流程的可视化,做到重要事件的可管可控。集中体现中国电信智能云网运营中心的数字化转型成果,围绕“大屏支撑决策,中屏支撑管理”开展,通过深化推进全网智能运营工作台决策与管理,实现规范化运营。
1.2 采购预估金额115万元(含税),税率6%。
1.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建设地点及交付期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交付地点 | 工期 |
1 | CP01256 (其他业务平台软件) |
2023年甘肃电信省智能运营工作台(五屏)项目-专家带班屏、业务发展屏、核心指标屏 | (1)系统软件 虚拟机操作系统软件OS- CentOS Linux release 8.4。 (2)自研系统软件 提供中国电信应用数据管理软件TeleDB、中间件及虚拟化软件。 (3)开源软件。 开源缓存管理软件redis和开源web应用软件ngnix、node (4)应用软件 中屏系统平台软件集成 人物画像管理包含人员基本信息、人员证书管理、日常事件,风险操作数据等; 部门专业类仪表板设计,个人个定制类仪表盘拖拉拽自由组合; 登录角色待办工作显示及提醒、显示本专业风险操作(C类割接以上)、显示本专业的业务性能和性能指标等; 根据用户需求自定义中屏呈现指标的数量及样式,实现中屏指标定义原子化能力; 大屏页面扫码业务场景屏、安全态势感知屏、云池能力感知屏、节假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屏、业务指标短信告警配置屏、云池云网故障自动化拓扑屏、数据指标AI预测屏、数据稽核屏建设 |
甘肃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建设。 |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15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点对点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3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2月29时00分至2023年3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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