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荣军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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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荣军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1-202212-ZCFW111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19139
3、项目名称:湖北省荣军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50(万元)
6、最高限价:350(万元)
7、采购需求: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本项目采用清单招标采购,只招单价,不招数量,按需配送,据实结算。各品规单价不得超过单品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本次项目服务期1年,服务期间合同签署采“1+1+1”模式,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最长服务期为3年,合同签署采取一年一签方式。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签订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须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拟投标的内容)。
6.2供应商所投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鄂药监发〔2021〕25号)要求。
6.3供应商必须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2月2至2023年03月03日,每天08:3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1-202212-ZCFW111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19139
3、项目名称:湖北省荣军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50(万元)
6、最高限价:350(万元)
7、采购需求: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本项目采用清单招标采购,只招单价,不招数量,按需配送,据实结算。各品规单价不得超过单品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本次项目服务期1年,服务期间合同签署采“1+1+1”模式,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最长服务期为3年,合同签署采取一年一签方式。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签订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须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拟投标的内容)。
6.2供应商所投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鄂药监发〔2021〕25号)要求。
6.3供应商必须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2月2至2023年03月03日,每天08:3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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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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