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中东部填埋场项目飞灰库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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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青田县中东部填埋场项目飞灰库区改造工程已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2〕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6-331121-04-01-466804, 建设资金 由国企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青田县中东部填埋场项目飞灰库区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997.81万元,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田县三溪口街道西村。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改造、作业道路改线、垃圾堆体加盖临时覆膜、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渗滤液 抽排设施等工程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 26929725元【其中暂估价2429618元(含税)、暂列金0元(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4工期要求:36
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R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指本项目联合体任一方)【投标截止日上推三周年,以竣(完)工验收
为准】具有单个合同2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业绩或飞灰填埋场工程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R业主证明(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无须提供,)☑其它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
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近三月( 2022年12月、2023年1月、2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 50人(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规定的企业主要人员总数)。
3.5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
4.公示
:2023年02月2
至2023年02月2
青田县中东部填埋场项目飞灰库区改造工程已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2〕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6-331121-04-01-466804, 建设资金 由国企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青田县中东部填埋场项目飞灰库区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997.81万元,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田县三溪口街道西村。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改造、作业道路改线、垃圾堆体加盖临时覆膜、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渗滤液 抽排设施等工程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 26929725元【其中暂估价2429618元(含税)、暂列金0元(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4工期要求:36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R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指本项目联合体任一方)【投标截止日上推三周年,以竣(完)工验收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R业主证明(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无须提供,)☑其它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
3.4近三月( 2022年12月、2023年1月、2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 50人(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规定的企业主要人员总数)。
3.5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
4.公示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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