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铁塔2023-2024年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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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铁塔2023-20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铁塔2023-20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HTT230036),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内容为5G和非5G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招标人处理公众环境信访投诉,对招标人提交的环境保护需求站点进行匹配、计算分摊招标人基站环境保护服务费用。
(2)按招标人要求负责各级政府部门基站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3)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按照批次完成基站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并提交正式的监测报告。
(4)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专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5)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和具体投诉情况,及时完成对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提供正式监测报告。
(6)监测报告通过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后,在满足环保部门要求的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
(7)按月收集汇总基站建设及备案资料,按照业主要求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监测工作。
(8)对招标人提出的应急站点,及时响应,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
(9)5G监测选取场景:视频交互。
预估等效站点数非5G基站约12901个,5G基站约43235个(站点数按实际订单为准)。预估采购金额约2932.76万元(含税)。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或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约定上限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全部中标人框架协议份额执行均不足80%,且各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后评估平均分值≥95分,则全部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期限内出现任一框架协议份额执行完毕或任一中标人后评估分值低于95分,则全部中标人合同自动终止。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人1名,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统一折扣(on)100%,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信基站类电磁环境现场监测项目类似业绩。注: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提供线上订单截图(含网址或含可以查询订单截图的账号密码或打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未体现与投标类似产品相关性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
2.1.4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承诺在接到检测任务后按照业主要求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监测报告输出工作且出具报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1.6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CMA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附表检验监测能力包含4G、5G频段电磁辐射类项目的监测能力(提供证书(含附表)扫描件或审核通过证明)。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3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信息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2)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2月21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3日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铁塔2023-20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HTT230036),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内容为5G和非5G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招标人处理公众环境信访投诉,对招标人提交的环境保护需求站点进行匹配、计算分摊招标人基站环境保护服务费用。
(2)按招标人要求负责各级政府部门基站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3)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按照批次完成基站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并提交正式的监测报告。
(4)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专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5)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和具体投诉情况,及时完成对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提供正式监测报告。
(6)监测报告通过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后,在满足环保部门要求的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
(7)按月收集汇总基站建设及备案资料,按照业主要求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监测工作。
(8)对招标人提出的应急站点,及时响应,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
(9)5G监测选取场景:视频交互。
预估等效站点数非5G基站约12901个,5G基站约43235个(站点数按实际订单为准)。预估采购金额约2932.76万元(含税)。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或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约定上限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全部中标人框架协议份额执行均不足80%,且各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后评估平均分值≥95分,则全部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期限内出现任一框架协议份额执行完毕或任一中标人后评估分值低于95分,则全部中标人合同自动终止。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人1名,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服务内容 | 非5G预估等效站点数 | 5G预估等效站点数 | 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 实施地域 |
1 | 标包1 | 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服务 | 7463 | 25509 | 1726.45 | 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合肥、滁州 |
2 | 标包2 | 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服务 | 5438 | 17726 | 1206.31 | 池州、宣城、铜陵、黄山、马鞍山、芜湖、安庆、六安 |
合计 | 12901 | 43235 | 2932.76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统一折扣(on)100%,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信基站类电磁环境现场监测项目类似业绩。注: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提供线上订单截图(含网址或含可以查询订单截图的账号密码或打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未体现与投标类似产品相关性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
2.1.4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承诺在接到检测任务后按照业主要求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监测报告输出工作且出具报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1.6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CMA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附表检验监测能力包含4G、5G频段电磁辐射类项目的监测能力(提供证书(含附表)扫描件或审核通过证明)。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3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信息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2)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2月21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3日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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