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民顺路(滨河北路-民安路)、民安路(富国路-民兴路)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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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民顺路(滨河北路-民安路)、民安路(富国路-民兴路)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民顺路(滨河北路-民安路)、民安路(富国路-民兴路)新建工程项目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2】98号、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民顺路(滨河北路-民安路)、民安路(富国路-民兴路)新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北起富国路,南至民兴路,道路红线宽度20米,全长370米,西起滨河北路,东至民安路,全长455米,道路红线宽2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配套绿化、亮化、城市家具等。
2.1.3监理合同估算价: 14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10
历天,(实际开工
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 个月)阶段并配合审计结束;(本工程监理费用不以工程工期延长或任何因素而额外增加费用,监理报价费用即为结算费用,不予变更调整);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民顺路(滨河北路-民安路)、民安路(富国路-民兴路)新建工程项目监理,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 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信息归集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信息归集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551 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8月-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 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99%、100%。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结果不重新确定。
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2月2
至2023年3月
;
6.投标截止
6.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3月1
0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民顺路(滨河北路-民安路)、民安路(富国路-民兴路)新建工程项目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2】98号、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民顺路(滨河北路-民安路)、民安路(富国路-民兴路)新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北起富国路,南至民兴路,道路红线宽度20米,全长370米,西起滨河北路,东至民安路,全长455米,道路红线宽2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配套绿化、亮化、城市家具等。
2.1.3监理合同估算价: 14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10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民顺路(滨河北路-民安路)、民安路(富国路-民兴路)新建工程项目监理,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 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信息归集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信息归集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551 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8月-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 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99%、100%。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基准价结果不重新确定。
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6.投标截止
6.1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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