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智慧交通物流汽车服务基地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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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YZ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和县智慧交通物流汽车服务基地项目已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109-331125-04-01-565112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和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位于云和县县城东侧,北依浮云溪,西靠新53省道,东、南侧紧挨自然山体,与丽龙高速(即长深高速)公路相距2千米。
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1530.47m2,总建筑面积51280.96m2,其中地上计容面积40853.04平方,地上建筑面积30450.32,地下不计容面积10427.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197.62平方米。同时包括室外道路、路面停车场、景观绿化、综合管线等配套设施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2590.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20182.45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工程。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和专项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装配式、钢结构)、幕墙、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人防、室内外装饰装修、基坑围护、室外工程(含绿化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屋顶景观工程、公共空间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网等)、抗震支架、电梯、绿色建筑(节能)及评审配合工作等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技术经济分析、设计及深化设计、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外计取)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而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工程设计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范围内容为准。
2.工程采购:构成本工程不可分割的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工程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范围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地下建筑[包括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交通标志、人防标志)、基坑围护]、室内装修工程;地上建筑[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室内装修工程)和室外附属(绿化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屋顶景观工程、公共空间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网、交通标志等)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工程施工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范围内容为准。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
4.1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检测检验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必须做好检测检验工作的配合;
4.2除由发包人委托检测工作以外的检测,以及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
注:中标人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5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及从外部接至场地内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临时变压器、临时水表等工作,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6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对专业工程和专业设备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等流程的办理工作。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该部分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人后续不得阻扰、阻拦、干扰招标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详见发包人要求)。
四、工期及质量等要求
1.工期要求:90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争创“九龙杯”优质工程。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一项: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2)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3)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3.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云和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
招标序号:YZ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和县智慧交通物流汽车服务基地项目已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109-331125-04-01-565112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和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位于云和县县城东侧,北依浮云溪,西靠新53省道,东、南侧紧挨自然山体,与丽龙高速(即长深高速)公路相距2千米。
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1530.47m2,总建筑面积51280.96m2,其中地上计容面积40853.04平方,地上建筑面积30450.32,地下不计容面积10427.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197.62平方米。同时包括室外道路、路面停车场、景观绿化、综合管线等配套设施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2590.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20182.45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工程。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和专项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装配式、钢结构)、幕墙、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人防、室内外装饰装修、基坑围护、室外工程(含绿化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屋顶景观工程、公共空间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网等)、抗震支架、电梯、绿色建筑(节能)及评审配合工作等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技术经济分析、设计及深化设计、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外计取)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而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工程设计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范围内容为准。
2.工程采购:构成本工程不可分割的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工程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范围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地下建筑[包括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交通标志、人防标志)、基坑围护]、室内装修工程;地上建筑[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室内装修工程)和室外附属(绿化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屋顶景观工程、公共空间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网、交通标志等)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工程施工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范围内容为准。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
4.1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检测检验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必须做好检测检验工作的配合;
4.2除由发包人委托检测工作以外的检测,以及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
注:中标人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5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及从外部接至场地内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临时变压器、临时水表等工作,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6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对专业工程和专业设备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等流程的办理工作。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该部分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人后续不得阻扰、阻拦、干扰招标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详见发包人要求)。
四、工期及质量等要求
1.工期要求:90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争创“九龙杯”优质工程。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一项: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2)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3)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3.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云和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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