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体育城市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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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明县体育城市建设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总投资估算为49737.10 万元
采购需求:东明县体育城市建设PPP项目已经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拟采用PPP模式运作。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报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9737.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8443.92万元:工程费用44968.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64.91万元(工程费用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 47032.92 万元),预备费用1410.99万元,建设期利息1293.18万元。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实际投资额以最终审定决算值为准。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东明县体育城市建设规划为三个子项目,分别为:东明县综合体育馆建设工程,社区及校园体育场地建设达标覆盖工程,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1、东明县综合体育馆建设工程:东明县综合体育馆占地3.5500公顷,计划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分为两部分,一层为全民健身游泳馆,二层为综合体育馆(观众席规模拟为6000座)。
2、 社区及校园体育场地建设达标覆盖工程:本项目针对马头镇、大屯镇等 6 个乡镇(办事处)的 11 所中小学校园场地进行标准化提升,总面积为101343.28 ㎡,其中新建25608 ㎡(塑胶面积11600 ㎡、草坪面积4400 ㎡、篮排球场面积6008㎡),改扩建面积75735.28㎡(塑胶面积30200㎡、草坪面积32949.28㎡、篮排球场面积12586㎡)。
3、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市民服务中心用地面积3.7735公顷,计划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⑴全民体质检测中心。⑵综合会议厅或礼堂和多个多媒体会议室。综合会议厅市场化运作,主要是面向社会和市民为了满足专项报告,学术讨论,培训等会议、小型文艺演出、节日联欢、娱乐、电影播放等多功能需求的综合性场所。是服务市民和社会的业务用房,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 (国办发〔2021〕39号)的限制范围。⑶青少年宫。⑷工人文化宫。⑸便民服务大厅。⑹信访服务厅。⑺地下停车场。⑻人防工程。
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文娱表演、体育比赛、训练、全民健身文化学习等多功能使用要求,并保证了东明县中小学保障基础体育建设。通过本项目推动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健康关口前移,深化体教融合、体卫融合、体旅融合、体文融合,带动县域经济的综合发展。
备注:以上规模和内容来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占地具体以批复的土地规模为准,建设内容具体以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项目所处阶段:按照PPP项目规定标准操作流程共分为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5个阶段。本项目现处于采购准备阶段。可研立项已批复,项目保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建设,保障项目实施的合规性。 项目融资进展:项目尚未开展融资,融资工作将由选定的中选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具体融资工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开工。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
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申报、识别论证、项目准备、采购、监管、移交等工作,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 PPP 项目合同,建立项目政府支付台账,项目实施后将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季报、年报及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报告等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明东开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开开发”)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具体运作方式如下: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在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不得从事对外投资、担保等与本项目运营无关的其他活动。
PPP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按照PPP项目运作方式决策树的决策路径,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
(1)东明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
(3)东明东开开发投资集团有限作为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以财政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与中标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并按照约定股比及出资要求进行出资,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
(4)项目公司成立后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代表县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
(5)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要求,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本项目,获得相应的经营性收入,以弥补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本项目的成本,并满足其合理收益。收入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补偿;
(6)项目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依法合规方式筹集,并对融资的合规合法性负责。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负责融资并承担偿还责任,社会资本负有融资义务;
(7)项目公司依据《PPP项目合同》购买建设期及运营期保险;
(8)东明县财政局依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拨付考核后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给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给项目公司,满足其收回投资及获得合理回报的要求;
(9)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和运营收益权益无偿移交给东明县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
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建设期是指《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的期间;运营期是指开始运营日起至移交日止的期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申请人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②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③申请人近三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⑤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参与本项目。
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经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之间如存在上述情形,须在公开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自行确定一家申请人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的除外。
⑦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联合体申请人的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联合体各方应以协议方式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方承担的工作、责任以及出资比例。联合体不得仅由财务投资人组成,其任一成员方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
联合体应指定牵头单位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开标、投标等一系列工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对申请人的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1月起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接过一个同类型项目。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4)对申请人的信用要求:
①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2022年10月2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109时0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总投资估算为49737.10 万元
采购需求:东明县体育城市建设PPP项目已经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拟采用PPP模式运作。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报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9737.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8443.92万元:工程费用44968.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64.91万元(工程费用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 47032.92 万元),预备费用1410.99万元,建设期利息1293.18万元。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实际投资额以最终审定决算值为准。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东明县体育城市建设规划为三个子项目,分别为:东明县综合体育馆建设工程,社区及校园体育场地建设达标覆盖工程,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1、东明县综合体育馆建设工程:东明县综合体育馆占地3.5500公顷,计划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分为两部分,一层为全民健身游泳馆,二层为综合体育馆(观众席规模拟为6000座)。
2、 社区及校园体育场地建设达标覆盖工程:本项目针对马头镇、大屯镇等 6 个乡镇(办事处)的 11 所中小学校园场地进行标准化提升,总面积为101343.28 ㎡,其中新建25608 ㎡(塑胶面积11600 ㎡、草坪面积4400 ㎡、篮排球场面积6008㎡),改扩建面积75735.28㎡(塑胶面积30200㎡、草坪面积32949.28㎡、篮排球场面积12586㎡)。
3、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市民服务中心用地面积3.7735公顷,计划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⑴全民体质检测中心。⑵综合会议厅或礼堂和多个多媒体会议室。综合会议厅市场化运作,主要是面向社会和市民为了满足专项报告,学术讨论,培训等会议、小型文艺演出、节日联欢、娱乐、电影播放等多功能需求的综合性场所。是服务市民和社会的业务用房,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 (国办发〔2021〕39号)的限制范围。⑶青少年宫。⑷工人文化宫。⑸便民服务大厅。⑹信访服务厅。⑺地下停车场。⑻人防工程。
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文娱表演、体育比赛、训练、全民健身文化学习等多功能使用要求,并保证了东明县中小学保障基础体育建设。通过本项目推动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健康关口前移,深化体教融合、体卫融合、体旅融合、体文融合,带动县域经济的综合发展。
备注:以上规模和内容来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占地具体以批复的土地规模为准,建设内容具体以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项目所处阶段:按照PPP项目规定标准操作流程共分为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5个阶段。本项目现处于采购准备阶段。可研立项已批复,项目保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建设,保障项目实施的合规性。 项目融资进展:项目尚未开展融资,融资工作将由选定的中选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具体融资工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开工。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
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申报、识别论证、项目准备、采购、监管、移交等工作,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 PPP 项目合同,建立项目政府支付台账,项目实施后将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季报、年报及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报告等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明东开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开开发”)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具体运作方式如下: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在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不得从事对外投资、担保等与本项目运营无关的其他活动。
PPP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按照PPP项目运作方式决策树的决策路径,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
(1)东明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
(3)东明东开开发投资集团有限作为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以财政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与中标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并按照约定股比及出资要求进行出资,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
(4)项目公司成立后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代表县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
(5)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要求,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本项目,获得相应的经营性收入,以弥补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本项目的成本,并满足其合理收益。收入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补偿;
(6)项目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依法合规方式筹集,并对融资的合规合法性负责。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负责融资并承担偿还责任,社会资本负有融资义务;
(7)项目公司依据《PPP项目合同》购买建设期及运营期保险;
(8)东明县财政局依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拨付考核后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给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东明县教育和体育局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给项目公司,满足其收回投资及获得合理回报的要求;
(9)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和运营收益权益无偿移交给东明县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
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建设期是指《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的期间;运营期是指开始运营日起至移交日止的期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申请人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②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③申请人近三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⑤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参与本项目。
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经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之间如存在上述情形,须在公开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自行确定一家申请人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的除外。
⑦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联合体申请人的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联合体各方应以协议方式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方承担的工作、责任以及出资比例。联合体不得仅由财务投资人组成,其任一成员方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
联合体应指定牵头单位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开标、投标等一系列工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对申请人的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1月起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接过一个同类型项目。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4)对申请人的信用要求:
①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2022年10月2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109时0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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