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中山眼科验光配镜有限责任公司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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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中山眼科验光配镜有限责任公司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526,300.00元(其中包组一:234.6万元;包组二:136.86万元;包组三:48万元;包组四:133.1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526,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3年广州中山眼科验光配镜有限责任公司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包组进行投标且必须对同一包组全部采购设备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能兼投兼中。
4、其他:本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适用于广州中山眼科验光配镜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如下属公司采购本次招标内仪器设备,由下属公司与中标人签订相应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内所有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经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序列;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承诺供货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视为不响应);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时,须承诺交货时提供进口产品报关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2月2至2023年3月(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2023年3月29时00分(北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
预算金额:人民币5,526,300.00元(其中包组一:234.6万元;包组二:136.86万元;包组三:48万元;包组四:133.1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526,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3年广州中山眼科验光配镜有限责任公司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包组进行投标且必须对同一包组全部采购设备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能兼投兼中。
4、其他:本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适用于广州中山眼科验光配镜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如下属公司采购本次招标内仪器设备,由下属公司与中标人签订相应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内所有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经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序列;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承诺供货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视为不响应);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时,须承诺交货时提供进口产品报关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2月2至2023年3月(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2023年3月29时00分(北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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