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扬线通吕运河段航道整治工程二甲大桥TLTZ-EJDQ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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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128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0004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拟建二甲大桥位于通州区,原桥为预应力砼连续梁桥,位于X030县道,主桥跨径50m,桥面宽8m,通航孔净宽43.2m,净高5m,不能满足III级航道通航要求,现考虑原位改建。
项目为二级公路,起点与S335平面交叉,起点桩号为K0+754.223,沿现状老路向南延伸,上跨通吕运河后,终点接现状老路,终点桩号为K1+320,路线全长0.566km。
拟建二甲大桥,主桥为下承式钢管砼系杆拱桥,引桥采用空心板,孔跨布置为(4×20)+95+(6×20)m,桥梁全长301.36m,主桥全宽16.8m(不含系杆宽度),引桥全宽16.5m。
同时,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本次拟新建一临时便桥保通。新建钢便桥分主桥和引桥两部分,主桥为下承式加强型单层4排200型贝雷梁,引桥为上承式单层3排321型贝雷梁,桥梁跨径组成为(4×21)+(1×48.768)+(4×21)m。
建安费约6500万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通扬线通吕运河段航道整治工程二甲大桥施工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TLTZ-EJDQ标段。
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桥位处航道护岸工程、临时钢便桥工程、老桥拆除和所有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2.3工程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
,计划完工日期20
9月3
。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
2.4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确保创建市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争创省级及以上“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确保创建市级“示范工地”,争创省级及以上“示范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其中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低于60分;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企业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以来(以交/竣工
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跨跨径不低于80米的跨河(江、海)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无法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
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
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b、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任职承诺)。
d、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近3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人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
、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获奖情况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6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
3.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
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开标
)为2023年3月2
9:30。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128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0004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拟建二甲大桥位于通州区,原桥为预应力砼连续梁桥,位于X030县道,主桥跨径50m,桥面宽8m,通航孔净宽43.2m,净高5m,不能满足III级航道通航要求,现考虑原位改建。
项目为二级公路,起点与S335平面交叉,起点桩号为K0+754.223,沿现状老路向南延伸,上跨通吕运河后,终点接现状老路,终点桩号为K1+320,路线全长0.566km。
拟建二甲大桥,主桥为下承式钢管砼系杆拱桥,引桥采用空心板,孔跨布置为(4×20)+95+(6×20)m,桥梁全长301.36m,主桥全宽16.8m(不含系杆宽度),引桥全宽16.5m。
同时,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本次拟新建一临时便桥保通。新建钢便桥分主桥和引桥两部分,主桥为下承式加强型单层4排200型贝雷梁,引桥为上承式单层3排321型贝雷梁,桥梁跨径组成为(4×21)+(1×48.768)+(4×21)m。
建安费约6500万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通扬线通吕运河段航道整治工程二甲大桥施工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TLTZ-EJDQ标段。
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桥位处航道护岸工程、临时钢便桥工程、老桥拆除和所有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2.3工程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
2.4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确保创建市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争创省级及以上“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确保创建市级“示范工地”,争创省级及以上“示范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其中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低于60分;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企业业绩要求:2018年1月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无法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
b、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任职承诺)。
d、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近3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人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获奖情况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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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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