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24年3月号百通信助理集约产品迭代支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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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3月号百通信助理集约产品迭代支撑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4月-203月号百通信助理集约产品迭代支撑项目,招标人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的智能通信助理服务部负责通信助理集约产品的研发工作。通信助理产品自2020年集约以来,对标友商产品,从漏话提醒、留言信箱等功能开始,逐步拓展情景模式、天翼防骚扰、视频彩铃等功能,并实现公众号、小程序、APP多触点发展。2023年度通信助理集约产品迭代支撑相关工作,具体包括:通信助理产品的开发、测试(产品功能、性能测试等)以及技术支撑类,申请业务外包采购。本项目预算含税265万元。
1.2 招标内容:通信助理产品的开发功能点440个;通信助理产品的测试功能点330个;通信助理产品的技术支撑类6000个。根据业务定义流程实现业务功能;需要满足各项技术指标(如:并发、稳定性);满足运营维护的实时性和可靠性要求;满足技术咨询、批量操作实时性和可靠性要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月3。服务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5678号B13B幢二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25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3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3月8时30分至2023年3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4月-203月号百通信助理集约产品迭代支撑项目,招标人为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的智能通信助理服务部负责通信助理集约产品的研发工作。通信助理产品自2020年集约以来,对标友商产品,从漏话提醒、留言信箱等功能开始,逐步拓展情景模式、天翼防骚扰、视频彩铃等功能,并实现公众号、小程序、APP多触点发展。2023年度通信助理集约产品迭代支撑相关工作,具体包括:通信助理产品的开发、测试(产品功能、性能测试等)以及技术支撑类,申请业务外包采购。本项目预算含税265万元。
1.2 招标内容:通信助理产品的开发功能点440个;通信助理产品的测试功能点330个;通信助理产品的技术支撑类6000个。根据业务定义流程实现业务功能;需要满足各项技术指标(如:并发、稳定性);满足运营维护的实时性和可靠性要求;满足技术咨询、批量操作实时性和可靠性要求。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服务期限 |
1 | 软件 | 产品类业务平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月3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服务内容 | 预估数量(个) | ★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
1 | 通信助理产品的开发功能点 | 440 | 2500 |
2 | 通信助理产品的测试功能点 | 330 | 2500 |
3 | 通信助理产品的技术支撑功能点 | 6000 | 12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25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3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3月8时30分至2023年3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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