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综合楼地下室放射防护与热室洁净专项工程(项目编号:JG20230783)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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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综合楼地下室放射防护与热室洁净专项工程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投标登记:2023年3月 0时0分~2023年3月2 9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88.791643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项资质: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自行约定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视为无效投标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2023年3月2 9时30分 - 2023年3月2 10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2023年3月 0时0分 - 2023年3月2 9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3年3月2 9时15分 - 2023年3月2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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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投标登记:2023年3月 0时0分~2023年3月2 9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88.791643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项资质: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自行约定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视为无效投标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2023年3月2 9时30分 - 2023年3月2 10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2023年3月 0时0分 - 2023年3月2 9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3年3月2 9时15分 - 2023年3月2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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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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