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分公司发挥资源优势增产油蜡特色产品改造工程20台常压容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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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分公司发挥资源优势增产油蜡特色产品改造工程20台常压容器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分抚顺石化公司发挥资源优势、增产油蜡特色产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20台容器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是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项目招标,合同须在中标后签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分抚顺石化公司发挥资源优势、增产油蜡特色产品改造工程,招标人为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台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是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项目招标,合同须在中标后签订。
2.2招标范围:20台容器,见附件1询购技术文件和图纸。
2.3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3年6月3前。
2.5技术要求:满足附件1询购技术文件和供询购版图纸(技术要求)。
2.6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合同签订,提供排产计划后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由我方进行进度确认到设备筒体、封头焊接节点完成后,支付30%设备制造进度款;提供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了累计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六十(6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到货款: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后支付,以先到为准。
2.7标段(标包)划分:1 。
2.8最高投标限价:2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投标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按TSG07-2019版许可要求取得的制造许可证应为D级以上资质,按老版许可要求取得的制造许可证应为A2级以上资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投标人的成立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根据所报2021年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信誉要求:
3.3.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3.3.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3.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
3.4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提供石油石化行业中加氢装置或者其他装置临氢容器,且容积大于30立方米的制造业绩三个以上。
3.4.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并列明介质及温度等技术参数;
3.4.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
3.4.3监检合格证明文件。
3.5投标人若是中石油资源库内供应商,应在正常状态:“正常状态”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如因非质量问题导致的“中止”除外)。若不是中石油资源库内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作出承诺,如中标三日内提供相应加入中石油资源库所需文件办理入库。
3.6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或等同)证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分抚顺石化公司发挥资源优势、增产油蜡特色产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20台容器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是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项目招标,合同须在中标后签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分抚顺石化公司发挥资源优势、增产油蜡特色产品改造工程,招标人为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台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是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项目招标,合同须在中标后签订。
2.2招标范围:20台容器,见附件1询购技术文件和图纸。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设备位号 | 要求到货 |
1 | 低分气后分液罐 | 台 | 1 | D-221 | 2023.06.05 |
2 | 硫化剂罐 | 台 | 1 | D-214 | 2023.06.05 |
3 | 注水罐 | 台 | 1 | D-217 | 2023.05.25 |
4 | 低分气后分蜡罐 | 台 | 1 | D-218 | 2023.06.15 |
5 | 净化风罐 | 台 | 1 | V-111 | 2023.06.05 |
6 | 放空分液罐 | 台 | 1 | D-117 | 2023.06.15 |
7 | 烧焦罐 | 台 | 1 | D-107 | 2023.05.25 |
8 | 仪表风罐 | 台 | 1 | D-112 | 2023.05.25 |
9 | 低分气分蜡罐 | 台 | 1 | D-205 | 2023.06.15 |
10 | 放空分液罐 | 台 | 1 | D-215 | 2023.06.15 |
11 | 净化风罐 | 台 | 1 | D-213 | 2023.06.15 |
12 | 硫化剂罐 | 台 | 1 | D-218 | 2023.06.05 |
13 | 硫化剂罐 | 台 | 1 | D-214 | 2023.06.30 |
14 | 注水罐 | 台 | 1 | D-217 | 2023.06.30 |
15 | 低分气后分液罐 | 台 | 1 | D-221 | 2023.06.30 |
16 | 低分气后分蜡罐 | 台 | 1 | D-218 | 2023.06.30 |
17 | 烧焦罐 | 台 | 1 | D-207 | 2023.06.30 |
18 | 仪表风罐 | 台 | 1 | D-112 | 2023.06.30 |
19 | 放空分液罐 | 台 | 1 | D-117 | 2023.06.30 |
20 | 净化风罐 | 台 | 1 | 4252-2-V-111 | 2023.06.30 |
2.3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3年6月3前。
2.5技术要求:满足附件1询购技术文件和供询购版图纸(技术要求)。
2.6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合同签订,提供排产计划后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由我方进行进度确认到设备筒体、封头焊接节点完成后,支付30%设备制造进度款;提供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了累计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六十(6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到货款: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后支付,以先到为准。
2.7标段(标包)划分:1 。
2.8最高投标限价:2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投标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按TSG07-2019版许可要求取得的制造许可证应为D级以上资质,按老版许可要求取得的制造许可证应为A2级以上资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投标人的成立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根据所报2021年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信誉要求:
3.3.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3.3.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3.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
3.4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提供石油石化行业中加氢装置或者其他装置临氢容器,且容积大于30立方米的制造业绩三个以上。
3.4.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并列明介质及温度等技术参数;
3.4.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
3.4.3监检合格证明文件。
3.5投标人若是中石油资源库内供应商,应在正常状态:“正常状态”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如因非质量问题导致的“中止”除外)。若不是中石油资源库内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作出承诺,如中标三日内提供相应加入中石油资源库所需文件办理入库。
3.6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或等同)证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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