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6年津冀地区生产保障用车(皮卡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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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202津冀地区生产保障用车(皮卡车)服务招标,服务于渤海钻探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以及施工作业队,车辆行驶环境主要为平原地区。投标人为现场施工队伍生产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区域及建设方协调、职工倒休、小件工具及材料运输等提供生产保障用车服务。
本次招标车辆主要服务区域为天津市、河北省地区,车辆类型为皮卡车,预计使用 90 台左右(具体数量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确定),预估项目总金额3600万元(不含税)。本次招标后,各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车辆台数、结算方式等。
2、服务标准:
(一)车辆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车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禁止使用个人私有车辆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投标人车辆(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且车辆无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并且车辆行驶年限不超过3年(截至交车时)、行驶总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截至交车时)、车身无大修和变形等状况,或者购买新车。
(2)服务承包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皮卡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 4 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 20 万公里。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服务承包商按照上一条款更换不低于招标车型价格及配置的车辆。
(3)投标人若购置新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购置并办齐车辆所有合法手续,所购置新车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如使用已有车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车辆明细表。
(4)服务承包商提供车辆必须自行缴纳车船使用税并投保保险,每台车辆险种至少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包括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服务承包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照齐全、性能良好,车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胎压检测仪、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车辆监控系统由用车单位负责安装), 若用车单位对皮卡车提出后斗带棚需求,服务商应免费加装后斗棚。
(6)服务承包商需按用车单位要求将车辆配送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前所发生费用由服务承包商负责,车辆报到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等)。
(二)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年龄要求不超过55周岁,且驾龄不少于5年。投标文件中提供现有驾驶员明细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驾龄等;
(2)签订合同后,服务承包商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劳务合同、驾驶证、健康证明等必要资料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投标文件中承诺驾驶员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学会使用渤海钻探车辆管理系统。
(三)承包商要求
(1)在车辆服务区内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并提供保障方案。
(2)承包商在所承担的工作量范围内,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分配的车辆使用单位,不能自行选择车辆使用单位。承包商收到工作量分配通知单1内与车辆使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安排车辆到位。逾期未签订合同或不提供车辆的,以及不服从甲方分配车辆使用单位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服务地点:本次招标车辆主要服务于渤海钻探公司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的所属单位、项目部以及施工作业队。投标人在天津市、河北省全域范围内提供生产保障用车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服务期限:自2023年5月起至20212月3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现场验收,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车配送到指定服务区域报到,报到前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车辆报到需提供车辆证明资料(包括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等)。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须有货运资质);
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无有责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承诺书)。
4、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5、车辆要求
车辆原值:10-12(含)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排量:≥2.0升,可带T,购置:服务期限起始日期3年以内(可承诺中标后新购),驱动方式:四驱。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车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禁止使用个人私有车辆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投标人车辆(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且车辆无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并且车辆行驶年限不超过3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车身无大修和变形等状况,或者购买新车。
(2)提供服务过程中,皮卡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4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中标人需按照上一条款更换不低于招标车型价格及配置的车辆。
(3)投标人若购置新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购置并办齐车辆所有合法手续,所购置新车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如使用已有车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车辆明细表。
(4)提供车辆必须自行缴纳车船使用税并投保保险,且所有车辆险种至少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包括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等(提供承诺书)。
(5)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照齐全、性能良好,车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胎压检测仪、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车辆监控系统由招标人负责), 若用车单位对皮卡车提出后斗带棚需求,服务商应免费加装后斗棚。
(6)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车配送到指定服务区域报到,报到前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车辆报到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等)。
6、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年龄≤55周岁,且驾龄≥5年。投标时提供现驾驶员明细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驾龄;
(2)承诺签订合同后,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劳务合同、驾驶证、健康证明等必要资料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承诺书);
(3)承诺中标后驾驶员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学会使用渤海钻探车辆管理系统(提供承诺书)。
7.承包商要求
(1)在车辆服务区内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并提供保障方案。
(2)中标人在所承担的工作量范围内,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分配的车辆使用单位,不能自行选择车辆使用单位。中标人收到工作量分配通知单1内与车辆使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安排车辆到位。逾期未签订合同或不提供车辆的,以及不服从甲方分配车辆使用单位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有效2023-03-02 08:00:00 至 2023-03-07 23:59:59(北京)。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202津冀地区生产保障用车(皮卡车)服务招标,服务于渤海钻探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以及施工作业队,车辆行驶环境主要为平原地区。投标人为现场施工队伍生产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区域及建设方协调、职工倒休、小件工具及材料运输等提供生产保障用车服务。
本次招标车辆主要服务区域为天津市、河北省地区,车辆类型为皮卡车,预计使用 90 台左右(具体数量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确定),预估项目总金额3600万元(不含税)。本次招标后,各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车辆台数、结算方式等。
标段 | 服务区域 | 车辆要求 | 是否 含司机 |
是否 含油料 |
预估 台数 |
A | 津冀 | 皮卡车 1.车辆原值:10-12(含)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 2.排量:≥2.0升,可带T 3.购置:3年以内 4.驱动方式:四驱 |
是 | 否 | 90 |
(一)车辆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车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禁止使用个人私有车辆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投标人车辆(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且车辆无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并且车辆行驶年限不超过3年(截至交车时)、行驶总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截至交车时)、车身无大修和变形等状况,或者购买新车。
(2)服务承包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皮卡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 4 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 20 万公里。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服务承包商按照上一条款更换不低于招标车型价格及配置的车辆。
(3)投标人若购置新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购置并办齐车辆所有合法手续,所购置新车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如使用已有车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车辆明细表。
(4)服务承包商提供车辆必须自行缴纳车船使用税并投保保险,每台车辆险种至少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包括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服务承包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照齐全、性能良好,车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胎压检测仪、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车辆监控系统由用车单位负责安装), 若用车单位对皮卡车提出后斗带棚需求,服务商应免费加装后斗棚。
(6)服务承包商需按用车单位要求将车辆配送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前所发生费用由服务承包商负责,车辆报到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等)。
(二)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年龄要求不超过55周岁,且驾龄不少于5年。投标文件中提供现有驾驶员明细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驾龄等;
(2)签订合同后,服务承包商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劳务合同、驾驶证、健康证明等必要资料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投标文件中承诺驾驶员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学会使用渤海钻探车辆管理系统。
(三)承包商要求
(1)在车辆服务区内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并提供保障方案。
(2)承包商在所承担的工作量范围内,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分配的车辆使用单位,不能自行选择车辆使用单位。承包商收到工作量分配通知单1内与车辆使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安排车辆到位。逾期未签订合同或不提供车辆的,以及不服从甲方分配车辆使用单位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服务地点:本次招标车辆主要服务于渤海钻探公司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的所属单位、项目部以及施工作业队。投标人在天津市、河北省全域范围内提供生产保障用车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服务期限:自2023年5月起至20212月3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现场验收,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车配送到指定服务区域报到,报到前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车辆报到需提供车辆证明资料(包括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等)。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须有货运资质);
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无有责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承诺书)。
4、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5、车辆要求
车辆原值:10-12(含)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排量:≥2.0升,可带T,购置:服务期限起始日期3年以内(可承诺中标后新购),驱动方式:四驱。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车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禁止使用个人私有车辆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投标人车辆(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且车辆无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并且车辆行驶年限不超过3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车身无大修和变形等状况,或者购买新车。
(2)提供服务过程中,皮卡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4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中标人需按照上一条款更换不低于招标车型价格及配置的车辆。
(3)投标人若购置新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购置并办齐车辆所有合法手续,所购置新车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如使用已有车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车辆明细表。
(4)提供车辆必须自行缴纳车船使用税并投保保险,且所有车辆险种至少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包括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等(提供承诺书)。
(5)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照齐全、性能良好,车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胎压检测仪、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车辆监控系统由招标人负责), 若用车单位对皮卡车提出后斗带棚需求,服务商应免费加装后斗棚。
(6)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车配送到指定服务区域报到,报到前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车辆报到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等)。
6、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年龄≤55周岁,且驾龄≥5年。投标时提供现驾驶员明细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驾龄;
(2)承诺签订合同后,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劳务合同、驾驶证、健康证明等必要资料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承诺书);
(3)承诺中标后驾驶员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学会使用渤海钻探车辆管理系统(提供承诺书)。
7.承包商要求
(1)在车辆服务区内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并提供保障方案。
(2)中标人在所承担的工作量范围内,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分配的车辆使用单位,不能自行选择车辆使用单位。中标人收到工作量分配通知单1内与车辆使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安排车辆到位。逾期未签订合同或不提供车辆的,以及不服从甲方分配车辆使用单位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有效2023-03-02 08:00:00 至 2023-03-07 23:59:59(北京)。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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