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及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省传、市传、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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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及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省传、市传、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及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省传、市传、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及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省传、市传、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建设单位为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及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省传、市传、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本次项目的设备和数量如下:
注:1、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的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2交货地点:云南省传染病医院或昆明市儿童医院传染病诊疗中心或昆明市传染病医院。
2.3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供货。
2.4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提供2020或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缴税所属在2021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缴费所属在2021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足 3 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招标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注: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7)业绩要求:第三标段: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至少1项(中央监护系统,智能生命体征监护系统,麻醉监护仪三种任意一种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供货合同和经双方盖章的货物移交表(或出库单),或供货合同和供货发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异常除外)。
2、投 标(申 请 )人 未 被“信 用 中 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异常除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1内)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第三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3月23日9时00分。
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及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省传、市传、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及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省传、市传、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建设单位为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及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省传、市传、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第三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本次项目的设备和数量如下:
序号 |
标段划分 |
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万元) |
数量 |
最高控制总价(万元) |
||
昆明市儿童医院传染病诊疗中心 |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 |
昆明市传染病医院 |
|||||||
1 |
第三标段 |
生命支持类 |
中央监护系统 |
套 |
15.0000 |
5 |
75.0000 |
||
2 |
中央监护系统 |
套 |
24.0000 |
9 |
216.0000 |
||||
3 |
监护仪(台式) |
台 |
1.6100 |
40 |
5 |
72.4500 |
|||
4 |
输液泵 |
台 |
0.2900 |
40 |
11.6000 |
||||
5 |
微量注射泵 |
台 |
0.5200 |
20 |
24 |
22.8800 |
|||
6 |
指脉氧仪 |
台 |
0.0550 |
12 |
0.6600 |
||||
7 |
输液工作站 |
套 |
17.8000 |
1 |
17.8000 |
||||
8 |
双有创监护仪 |
台 |
8.0000 |
10 |
80.0000 |
||||
9 |
麻醉监护仪 |
台 |
20.0000 |
1 |
20.0000 |
||||
10 |
麻醉深度监测仪 |
台 |
15.0000 |
4 |
60.0000 |
||||
11 |
便携式监护仪 |
台 |
1.7500 |
1 |
1.7500 |
||||
12 |
智能生命体征监护系统 |
套 |
20.0000 |
1 |
20.0000 |
2.2交货地点:云南省传染病医院或昆明市儿童医院传染病诊疗中心或昆明市传染病医院。
2.3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4历天内完成供货。
2.4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提供2020或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缴税所属在2021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缴费所属在2021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足 3 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招标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注: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7)业绩要求:第三标段: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至少1项(中央监护系统,智能生命体征监护系统,麻醉监护仪三种任意一种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供货合同和经双方盖章的货物移交表(或出库单),或供货合同和供货发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异常除外)。
2、投 标(申 请 )人 未 被“信 用 中 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异常除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1内)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第三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3月2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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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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