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分公司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为针状焦装置余热回收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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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化分公司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为针状焦装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及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锦州石化分公司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为针状焦装置,其中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项目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地点位于辽宁省锦州市锦州石化厂区内。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及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采购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
2.2.1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本余热回收系统由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器型式由投标方确定)、烟风道(含衬里)、烟风道挡板组成。
2.2.2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器型式由投标方确定)。
2.2.3空气预热器到场后,厂家负责指导安装、设备调试、试运转、开车服务及相关培训等所有工作。
2.3使用功能: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技术要求: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质量要求: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锦州石化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2.7交货期: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2023年7月3,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2023年6月1。
2.8返回资料: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
2.9付款方式:预付款30%、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温度90℃及以下,无论环境温度如何变化)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设备无故障运行满一年,且经甲方检测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温度90℃及以下,支付合同总价的20%;无故障运行满二年且经甲方检测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温度90℃及以下,支付合同总价10%;该支付方式及比例不允许出现偏离。
2.10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免费指导安装、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1标段(标包)划分:1;
2.12最高投标限价:4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2投标方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上述三个证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4空气预热器的结构型式连续使用三年及以上且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温度达到90℃及以下的使用业绩一项。提供能证明该业绩的发票和对应合同(包括投用、技术指标、运转情况、运转、是否存在故障等说明、且加盖主管部门或公司公章)。
上述资料需要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使用位置、单套处理能力、稳定运行、运行良好等信息,符合业绩要求的为有效业绩。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5低温段防腐蚀方案(需要单独提报)须经评标评委会通过。
3.6企业信誉:
3.6.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3近五年(2018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
3.6.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化分公司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为针状焦装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及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锦州石化分公司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为针状焦装置,其中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项目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地点位于辽宁省锦州市锦州石化厂区内。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及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采购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
2.2.1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本余热回收系统由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器型式由投标方确定)、烟风道(含衬里)、烟风道挡板组成。
2.2.2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器型式由投标方确定)。
2.2.3空气预热器到场后,厂家负责指导安装、设备调试、试运转、开车服务及相关培训等所有工作。
2.3使用功能: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技术要求: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质量要求: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锦州石化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2.7交货期:针状焦装置内1套余热回收系统2023年7月3,油浆加氢装置1套余热回收系统的空气预热器2023年6月1。
2.8返回资料: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
2.9付款方式:预付款30%、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温度90℃及以下,无论环境温度如何变化)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设备无故障运行满一年,且经甲方检测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温度90℃及以下,支付合同总价的20%;无故障运行满二年且经甲方检测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温度90℃及以下,支付合同总价10%;该支付方式及比例不允许出现偏离。
2.10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免费指导安装、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1标段(标包)划分:1;
2.12最高投标限价:4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2投标方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上述三个证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4空气预热器的结构型式连续使用三年及以上且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温度达到90℃及以下的使用业绩一项。提供能证明该业绩的发票和对应合同(包括投用、技术指标、运转情况、运转、是否存在故障等说明、且加盖主管部门或公司公章)。
上述资料需要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使用位置、单套处理能力、稳定运行、运行良好等信息,符合业绩要求的为有效业绩。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5低温段防腐蚀方案(需要单独提报)须经评标评委会通过。
3.6企业信誉:
3.6.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3近五年(2018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
3.6.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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