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塔里木油田区域水基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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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障巴州分公司钻井现场磺化岩屑收集、岩屑废弃物依法合规进行处置,达到安全环保治理钻井废弃物、保护环境的目的,以此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该公司生产正常运行,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商为该公司所属钻井队提供钻井岩屑的现场收集、拉运、处置总包服务。
2.1.1项目金额:2136万元( 含税);
2.1.2项目单位:巴州分公司;
2.2招标范围:负责巴州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区域现场岩屑的收集、运输及环保处理场站内的合规处置,满足达标处理及再利用要求,对处理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并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后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要求/标准:(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条款提供承诺即可)
★2.4.1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员、相应的收集设备、机具、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完好)等。地埋罐/暂存罐满足300方以上罐容;挖掘机需配备200型以上;翻斗车必须具备封闭拉运条件。(提供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需提供运输车辆翻斗车须配备电动篷布、行车记录仪、GPS的承诺)。
★2.4.2须按照项目要求配备专用成套设备,并能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井并完成现场配套安装,技术服务措施和方案能够同时满足地方现行环保要求,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关于钻井岩屑处理装置使用的技术,施工所在地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须提供承诺。
2.4.3钻井固体废物满足《DB65/T 3997-2017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中监测指标限制要求。
2.4.4钻屑的检测频次和要求按照油田公司和钻井公司检测规定执行,检测报告原件向发包方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2.4.5泥浆不落地撬装罐区域地面铺设1.5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面积为罐体底面积1.5倍,泥浆不落地一体化撬装罐区域防渗膜由承包商铺设,铺设区域四周防渗膜要向边缘外延≥0.5米,外缘应围成高0.3m×上宽0.3m的梯形围堰,将防渗膜铺在围堰之上,防止泥浆外溢。
2.4.6地埋罐下及周边铺设1.5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防渗膜由承包商铺设。铺设区域四周防渗膜要向边缘外延≥0.5米,在不影响挖掘机工作的前提下,在外缘应围成高0.3m×上宽0.3m的梯形围堰,将防渗膜在围堰之上,防止泥浆外溢。
2.4.7钻井现场暂存岩屑的堆放点,四周堆砌方形围堰,以井场为水平基准,高度大于50cm(可预留作业机械进出口),岩屑围堰区域及四周采取防风、防渗措施,防渗应使用1.5mm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
2.4.8施工机具(履带式挖掘机)要求:履带式挖掘机行驶区域可采取不铺防渗膜,挖斗活动半径内可采用临时铺设方式进行防渗处理,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其它地面铺设的防渗膜,不得随意驶出井场以外区域碾压植被、重新开辟道路。
★2.4.9 施工机具操作人员需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提供挖掘机操作证)
★2.4.10处理后钻井岩屑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的各项限值要求。以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处理后钻屑取样检测报告为准,(提供近期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处理后钻屑的检测报告)
2.4.11国家和自治区如果颁布新的污染风险控制标准,处理后钻井岩屑检测结果须满足新标准要求。
★2.4.12满足项目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技术服务措施和方案能够同时满足地方现行环保要求,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关于钻井岩屑处理装置使用的技术,施工所在地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提供环评批复扫描件)
2.4.13处理后岩屑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含油率(HJ/TB6501-2017)、重金属常规因子(GB5085.3-2007)、COD浓度(GB8978-1996 二级)及苯并芘指标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满足DB65/3997-2017《油气田钻井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及DB65/3999-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要求。(提供近期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处理后钻屑的检测报告)
★2.4.14在塔里木油田区域具有固定的废弃物环保处理站,需涵盖塔南区域(辐射哈得、果勒、跃满、富源、金跃、满深区块)、轮南区域(辐射轮南、轮西、东河区块)、塔中区域、山前区域(辐射克拉、克深、博孜、大北区块)等区域,同时应具有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和资质证书。(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资质证书)。
(备注:环评报告审批行政区域:塔南富源、跃满、满深区块:沙雅县;轮南、轮西、迪那1区块:轮台县;塔中区块:尉犁县、且末县;克拉、克深、博大、博孜、大北区块:拜城县、温宿县 英买力:新和县;迪那2区块:库车市。)
2.5服务区域:塔里木油田区域。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无
3.3财务要求:
2021 年至 2022 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债。
成立日期晚于 2021 年1月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无
3.5 信誉要求:
近三年必须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骗取中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供应商,以下列平台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提供截屏,以备核查):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承诺 2020年 0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投标人对此做承诺或者情况说明)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 人员要求:
3.6.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效安全生产资格证;(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
3.7 设备要求:见《技术要求》部分相应要求。
3.8 无。
3.9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10 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 2020 年 0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未发生 0 起 以上质量事故
○ 2020 年 0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未发生 0 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2020 年 0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未发生 0 起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以上零事件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或出具相应投标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2 11:00:00至2023-03-07 23:59:59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标段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障巴州分公司钻井现场磺化岩屑收集、岩屑废弃物依法合规进行处置,达到安全环保治理钻井废弃物、保护环境的目的,以此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该公司生产正常运行,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商为该公司所属钻井队提供钻井岩屑的现场收集、拉运、处置总包服务。
2.1.1项目金额:2136万元( 含税);
2.1.2项目单位:巴州分公司;
2.2招标范围:负责巴州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区域现场岩屑的收集、运输及环保处理场站内的合规处置,满足达标处理及再利用要求,对处理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并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后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要求/标准:(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条款提供承诺即可)
★2.4.1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员、相应的收集设备、机具、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完好)等。地埋罐/暂存罐满足300方以上罐容;挖掘机需配备200型以上;翻斗车必须具备封闭拉运条件。(提供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需提供运输车辆翻斗车须配备电动篷布、行车记录仪、GPS的承诺)。
★2.4.2须按照项目要求配备专用成套设备,并能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井并完成现场配套安装,技术服务措施和方案能够同时满足地方现行环保要求,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关于钻井岩屑处理装置使用的技术,施工所在地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须提供承诺。
2.4.3钻井固体废物满足《DB65/T 3997-2017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中监测指标限制要求。
2.4.4钻屑的检测频次和要求按照油田公司和钻井公司检测规定执行,检测报告原件向发包方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2.4.5泥浆不落地撬装罐区域地面铺设1.5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面积为罐体底面积1.5倍,泥浆不落地一体化撬装罐区域防渗膜由承包商铺设,铺设区域四周防渗膜要向边缘外延≥0.5米,外缘应围成高0.3m×上宽0.3m的梯形围堰,将防渗膜铺在围堰之上,防止泥浆外溢。
2.4.6地埋罐下及周边铺设1.5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防渗膜由承包商铺设。铺设区域四周防渗膜要向边缘外延≥0.5米,在不影响挖掘机工作的前提下,在外缘应围成高0.3m×上宽0.3m的梯形围堰,将防渗膜在围堰之上,防止泥浆外溢。
2.4.7钻井现场暂存岩屑的堆放点,四周堆砌方形围堰,以井场为水平基准,高度大于50cm(可预留作业机械进出口),岩屑围堰区域及四周采取防风、防渗措施,防渗应使用1.5mm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
2.4.8施工机具(履带式挖掘机)要求:履带式挖掘机行驶区域可采取不铺防渗膜,挖斗活动半径内可采用临时铺设方式进行防渗处理,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其它地面铺设的防渗膜,不得随意驶出井场以外区域碾压植被、重新开辟道路。
★2.4.9 施工机具操作人员需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提供挖掘机操作证)
★2.4.10处理后钻井岩屑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的各项限值要求。以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处理后钻屑取样检测报告为准,(提供近期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处理后钻屑的检测报告)
2.4.11国家和自治区如果颁布新的污染风险控制标准,处理后钻井岩屑检测结果须满足新标准要求。
★2.4.12满足项目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技术服务措施和方案能够同时满足地方现行环保要求,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关于钻井岩屑处理装置使用的技术,施工所在地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提供环评批复扫描件)
2.4.13处理后岩屑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含油率(HJ/TB6501-2017)、重金属常规因子(GB5085.3-2007)、COD浓度(GB8978-1996 二级)及苯并芘指标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满足DB65/3997-2017《油气田钻井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及DB65/3999-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要求。(提供近期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处理后钻屑的检测报告)
★2.4.14在塔里木油田区域具有固定的废弃物环保处理站,需涵盖塔南区域(辐射哈得、果勒、跃满、富源、金跃、满深区块)、轮南区域(辐射轮南、轮西、东河区块)、塔中区域、山前区域(辐射克拉、克深、博孜、大北区块)等区域,同时应具有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和资质证书。(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资质证书)。
(备注:环评报告审批行政区域:塔南富源、跃满、满深区块:沙雅县;轮南、轮西、迪那1区块:轮台县;塔中区块:尉犁县、且末县;克拉、克深、博大、博孜、大北区块:拜城县、温宿县 英买力:新和县;迪那2区块:库车市。)
2.5服务区域:塔里木油田区域。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无
3.3财务要求:
2021 年至 2022 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债。
成立日期晚于 2021 年1月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无
3.5 信誉要求:
近三年必须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骗取中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供应商,以下列平台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提供截屏,以备核查):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承诺 2020年 0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投标人对此做承诺或者情况说明)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 人员要求:
3.6.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效安全生产资格证;(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
3.7 设备要求:见《技术要求》部分相应要求。
3.8 无。
3.9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10 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 2020 年 0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未发生 0 起 以上质量事故
○ 2020 年 0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未发生 0 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2020 年 03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未发生 0 起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以上零事件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或出具相应投标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2 11:00:00至2023-03-07 23:59:59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标段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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