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联通北京综合监控重保及OSS应用性能监控模块研发项目(OSS侧应用性能监控模块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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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p;&bsp;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bsp;项目概况:
为了保证北京联通监控系统更好的稳定运行及深入运用,启动了本次项目的采购。
1.2&bsp;招标编号:202
1.3&bsp;招标内容:
1.3.1&bsp;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OSS应用性能监控模块应用软件一套,包括代理端、告警管理接口、仪表盘、实时监控、服务端、性能数据API接口、新增综合调度系统监控节点和指标、新增网络资源管理系统监控节点和指标、新增楼宇信息管理系统监控节点和指标、新增统一安全平台监控节点和指标、新增掌上运维系统监控节点和指标。
1.3.2&bsp;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bsp;“第五章&bsp;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bsp;※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内完成招标人要求的所有软件开发、调试、集成和部署等工作,并具备上线条件;
1.3.4&bsp;※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少2年(以投标人承诺期限为准),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bsp;技术标准和要求”。
1.3.6&bsp;实施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bsp;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bsp;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1.6&bsp;※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格):
采用总价报价方式,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104.4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bsp;
2.&bsp;※投标人资格要求:
2.1&bsp;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2&bsp;财务要求:
2.2.1&bsp;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或盖章的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2.2.2&bsp;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bsp;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应用软件研发(开发)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为准,金额为含税金额且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一份框架订单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
2.4&bsp;人员要求:
2.4.1&bsp;投标人须承诺如本项目中标,项目开发团队人员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位;
2.4.2&bsp;项目开发团队须包含1名专职项目经理和至少2名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实施人员可以复用);
2.4.3本项目要求中标后项目开发团队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替换人员比例不得超过50%,如确有人员替换需求,需替换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4.4&bsp;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开发团队人员必须均为投标人正式编制在册人员,须提供项目开发团队人员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2.5&bsp;信誉要求:
2.5.1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2.5.2&bsp;投标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的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5.3&bsp;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6&bsp;其他要求:
2.6.1&bsp;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6.2&bsp;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3&bsp;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4&bsp;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2.6.5&bsp;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6.6&bsp;评标当日,投标人须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备查。如投标文件中上述材料不清晰可辨,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须保证在2小时内送达招标代理指定地点,否则该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2.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8&bsp;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如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绿色包装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6.9&bsp;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6.10&bsp;投标人必须是整体解决方案的原厂商,若所投产品包括第三方产品,投标人须具备该第三方产品本项目原厂唯一授权资质,并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授权文件。
&bsp;
3.&bsp;&bsp;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bsp;
4.&bsp;&bsp;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bsp;&bsp;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bsp;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3月9时30分至2023年3月16时30分(北京,下同)。
为了保证北京联通监控系统更好的稳定运行及深入运用,启动了本次项目的采购。
1.2&bsp;招标编号:202
1.3&bsp;招标内容:
1.3.1&bsp;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OSS应用性能监控模块应用软件一套,包括代理端、告警管理接口、仪表盘、实时监控、服务端、性能数据API接口、新增综合调度系统监控节点和指标、新增网络资源管理系统监控节点和指标、新增楼宇信息管理系统监控节点和指标、新增统一安全平台监控节点和指标、新增掌上运维系统监控节点和指标。
1.3.2&bsp;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bsp;“第五章&bsp;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bsp;※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内完成招标人要求的所有软件开发、调试、集成和部署等工作,并具备上线条件;
1.3.4&bsp;※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少2年(以投标人承诺期限为准),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bsp;技术标准和要求”。
1.3.6&bsp;实施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bsp;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bsp;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1.6&bsp;※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格):
采用总价报价方式,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104.4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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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sp;※投标人资格要求:
2.1&bsp;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2&bsp;财务要求:
2.2.1&bsp;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或盖章的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2.2.2&bsp;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bsp;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应用软件研发(开发)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为准,金额为含税金额且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一份框架订单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
2.4&bsp;人员要求:
2.4.1&bsp;投标人须承诺如本项目中标,项目开发团队人员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位;
2.4.2&bsp;项目开发团队须包含1名专职项目经理和至少2名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实施人员可以复用);
2.4.3本项目要求中标后项目开发团队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替换人员比例不得超过50%,如确有人员替换需求,需替换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4.4&bsp;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开发团队人员必须均为投标人正式编制在册人员,须提供项目开发团队人员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2.5&bsp;信誉要求:
2.5.1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2.5.2&bsp;投标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的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5.3&bsp;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6&bsp;其他要求:
2.6.1&bsp;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6.2&bsp;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3&bsp;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4&bsp;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2.6.5&bsp;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6.6&bsp;评标当日,投标人须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备查。如投标文件中上述材料不清晰可辨,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须保证在2小时内送达招标代理指定地点,否则该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2.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8&bsp;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如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绿色包装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6.9&bsp;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6.10&bsp;投标人必须是整体解决方案的原厂商,若所投产品包括第三方产品,投标人须具备该第三方产品本项目原厂唯一授权资质,并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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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sp;&bsp;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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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sp;&bsp;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bsp;&bsp;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bsp;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3月9时30分至2023年3月16时3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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