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新区综合医院(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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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夷新区综合医院(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23〕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招标人为南平市正鑫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武夷新区综合医院位于武夷新区南林区块西南侧,东临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地块,南临童游大街、西临五指山公园、北临云谷二期。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37619平方米,规划建设病床数规模1200床。总建筑面积为236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051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5490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容积率1.38,建筑限高50m,机动停车位共1368辆,非机动车位6839个。
项目以绿轴为中心进行分期建设,东侧为一期,一期建筑面积为154840平方米,设置床位600床,西侧为二期,二期建筑面积为81160平方米,设置床位600床。
本项目为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范围主要包括8个子项,发热门诊、门诊楼、医技、一号住院楼、营养食堂及连廊、变配电房、液氧站、污水处理站和地下室一,其中发热门诊楼建筑面积为4204.50平方米,门诊楼建筑面积32282.46平方米,医技、一号住院楼建筑面积为72178.95平方米,营养食堂和连廊建筑面积为12091.08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1104.6平方米,地下室一建筑面积为32302.89平方米,液氧站建筑面积为35.66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为639.7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武夷新区综合医院(一期)全过程监理(监理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项目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范围以初步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不含红线外永久用电工程及通信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必要相关工作、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09218.25万元(不含暂列金)。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费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工程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109218.25万元,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分别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8090630元(监理服务收费最终的计费额以有权审核单位审核的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结算额为准)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100(包含土石方工程)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 08:00:00至2023年3月23日 08:3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武夷新区综合医院(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23〕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招标人为南平市正鑫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武夷新区综合医院位于武夷新区南林区块西南侧,东临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地块,南临童游大街、西临五指山公园、北临云谷二期。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37619平方米,规划建设病床数规模1200床。总建筑面积为236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051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5490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容积率1.38,建筑限高50m,机动停车位共1368辆,非机动车位6839个。
项目以绿轴为中心进行分期建设,东侧为一期,一期建筑面积为154840平方米,设置床位600床,西侧为二期,二期建筑面积为81160平方米,设置床位600床。
本项目为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范围主要包括8个子项,发热门诊、门诊楼、医技、一号住院楼、营养食堂及连廊、变配电房、液氧站、污水处理站和地下室一,其中发热门诊楼建筑面积为4204.50平方米,门诊楼建筑面积32282.46平方米,医技、一号住院楼建筑面积为72178.95平方米,营养食堂和连廊建筑面积为12091.08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1104.6平方米,地下室一建筑面积为32302.89平方米,液氧站建筑面积为35.66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为639.7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武夷新区综合医院(一期)全过程监理(监理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项目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范围以初步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不含红线外永久用电工程及通信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必要相关工作、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09218.25万元(不含暂列金)。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费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工程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109218.25万元,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分别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8090630元(监理服务收费最终的计费额以有权审核单位审核的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结算额为准)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100(包含土石方工程)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 08:00:00至2023年3月23日 08:3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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