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车辆租赁及车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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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简介:2021-2023年上海联通车辆租赁及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次采购内容包括车辆租赁服务(人+车),自有车辆驾驶服务和油机车驾驶服务。
1.2采购内容:
(1)车辆租赁部分:租赁16辆别克商务车(新款别克商务车,排量为2.0T或者3.0升,自动门,真皮座椅,带驾驶员);
(2)车辆服务部分:为上海联通公司指定的128辆自有车辆及4辆24小时(3班次)油机车提供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停放等服务。
1.3项目预算:3123万元(不含税)
1.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为统一折扣100%,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具体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2.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海市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2.2.2人员要求:服务团队人员至少提供A1驾驶证3张,A2驾驶证17张,其余人员必须提供C1及以上驾驶证,须提供团队人员的驾驶证、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底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上述人员属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与外包公司的关系证明)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车辆租赁或车辆服务项目。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合同,
A.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要求:2020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0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3月3日0时00分至2023年3月15时00分。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简介:2021-2023年上海联通车辆租赁及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次采购内容包括车辆租赁服务(人+车),自有车辆驾驶服务和油机车驾驶服务。
1.2采购内容:
(1)车辆租赁部分:租赁16辆别克商务车(新款别克商务车,排量为2.0T或者3.0升,自动门,真皮座椅,带驾驶员);
(2)车辆服务部分:为上海联通公司指定的128辆自有车辆及4辆24小时(3班次)油机车提供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停放等服务。
1.3项目预算:3123万元(不含税)
1.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为统一折扣100%,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具体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2.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海市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2.2.2人员要求:服务团队人员至少提供A1驾驶证3张,A2驾驶证17张,其余人员必须提供C1及以上驾驶证,须提供团队人员的驾驶证、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底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上述人员属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与外包公司的关系证明)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车辆租赁或车辆服务项目。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合同,
A.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要求:2020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0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3月3日0时00分至2023年3月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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